金朝洪代表:
你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第73号《关于帮助租那村委会修建三面光沟》的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代表陈述,租那村在1958年修建的一座小坝,2015年在水利系统的帮助下用5万元修建三面光沟,还没有修通,坝水没能得到利用,望上级部门把还没有修建的880多米的三面光沟完善。
根据我局实地调查,由于此类项目没有目前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困难无力投入。下步我局将按照灌溉发展建设规划进行申报建设,争取小农水专项资金解决。我局将按照批复情况,及时组织实施。
感谢你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砚山县水务局,唐昶
联系电话:3124383
砚山县水务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