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张保春 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
阿猛镇商贸大街是阿猛经济发展的核心,也是阿猛镇第一条道路长1公里多宽达28米。自2004年道路建成后一直都没有安装路灯,一到晚上,整条街黑漆漆的,只有靠部分商铺微弱的灯光维持着照明。直到2014年镇党委政府立项建成了单排共20颗路灯,基本解决了商贸大街的照明问题。可是由于只在大街一侧安装了路灯,另一侧没有安装,而街道28米的宽度限制,已安装的路灯只能照明到该大街的一半左右,另一侧无法兼顾到。为了保证阿猛镇第一商贸大街的照明,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安全、保证群众出行安全,建议砚山县住建局立项在阿猛商贸大街未安装路灯的一侧安装路灯,并对2014年已安装的路灯进行维护和改造。
建议:
1、立项对阿猛镇商贸大街未安装路灯的一侧进行路灯安装;
2、路灯的安装与2014年已安装路灯相对交叉安装;
3、安装路灯20盏,每盏造价为3600元,共计72000元;
4、对2014年已安装路灯进行维护和改造,维护和改造费用为500元每盏,共计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