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推进我县乡村民族特色民居建设的建议(197号)
发布时间:2019-06-05 18:47:13     来源: 阅读次数:2453

提案者:文 英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县广大农村打开山门迎发展,农村旧式房屋已经适应不了现代化的生活需求,在“安居才能乐业”的思想引领下,特别是精准扶贫农危改项目的全面实施,广大农村掀起了新一轮房屋建设热潮,一大批老式四合院、少数民族特色民居被拆除或改造。加之改造建设大部分由村民自行设计、当地施工队低标准实施,缺乏技术指导和整体规划。新建房屋华而不实,模仿痕迹和“城市病”严重,导致实用性、使用性、文化性普遍低下,民族文化流失严重等问题的产生。这些问题与《砚山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总目标不吻合,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不合拍,这势必影响我县美丽宜居生态乡村建设的全面实施,我们要读懂乡村,才能建设乡村,把乡村建设成为有生命、有温度、有艺术的宜居生态群落。

一、砚山县乡村民居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思维城市化。乡村民居是艺术产品,城市建筑是技术产品,不应以建设城市的思维来建设农村,然而“花园洋房、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这种城市的现代化模式正以简单粗暴的形式影响着我县农村民居建筑,受当前新材料、新技术的影响和冲击,大部分乡村民居正在向城市建筑看齐,民居出现了城市化病态的“进化”“变异”,农民在民居建设中追求宽敞明亮、豪华气派、追求城市效应,致使住宅千家一面,呈现高、大、空等弊端,既失去了传统住宅冬暖夏凉的优势,更是一种资源的消耗和浪费。“死灰色”的钢筋水泥与乡村葱郁绿色的自然环境形成巨大反差,其质朴、自然的乡村氛围遗失殆尽。

(二)乡村独特文化的遗失。乡村古民居是中国乃至世界文化艺术、建筑艺术的遗产,乡村民居特有的独特文化资源如敬天、亲土、亲情等文化是城市文明所短缺的。建设小而美、小而多样化的生态宜居群落,延续熟人社会亲情互助关系,是乡村民居建设理应遵循之道。砚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曾经的壮乡苗寨彝村,其浓郁的民族文化气息,包括民族元素、民族符号、民族图腾、民族风貌无不体现在其房屋建设中,透着十足的民族味。如今的乡村放眼望去都是一幢幢钢筋水泥建筑,不是小别墅,就是两三层平房,千村一面、色彩暗淡,民族味已经荡然无存。没有了农村的古朴与宁静,没有了村民感恩、敬畏、信仰等精神寄托应有的特征与特色,这种“去特色化”“去乡愁化”的改造最终将失去民族特色和乡村本色,让各民族失去根植民族文化、乡土乡愁的精神家园。

(三)房屋建筑用地难。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乡村民居建设呈现又多又快的局面,而村庄中少而小的宅基地已不能满足村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迫使越来越多的村民选择围田圈地建筑新居,导致村庄生态破坏、耕地流失、原宅基地闲置等问题。由于村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与集中管理,乱占滥建现象日益严重,村庄游离散乱、影响整体美观,不利于乡村凝聚,大煞美丽宜居生态乡村建设的风景。

(四)人、宅、生态环境失衡。人居环境的舒适性、环保性应成为硬性要求。然而许多村庄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村民环保意识薄弱,盲目追求房屋建设的“高大上”,肆意扩大建筑面积,随意破坏生态环境,原先房前屋后的树木尽数砍伐、村中房屋林立、植被稀疏。另一方面,在一些偏远偏僻的山村,由于村委会对村庄建设没有整体把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文化服务设施匮乏、卫生设施条件差,致使垃圾满地、污水横流,人、宅、生态环境建设不协调现象十分突出。

建议:

(一)规划先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我县制定了《砚山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到2020年,将建设15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带动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整体提档升级,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但是,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的拆老房建新房,建设要有规划、审批、实施过程。生态宜居应注重“人性化设计”,推崇庭院式住宅,一可积极参考《文山州民族民居通用图集》,根据各乡各村宅基地面积和本村特色来设计建造,做到一村一规划,一户一方案,一户一设计,从房屋造型、布局、色彩等方面体现出民族文化元素,由县、乡政府牵头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村庄没有规划不能建设,民居没有设计不能动土,做到科学规划和依规建设相统一。二可吸引更多专业设计师、建筑师下乡入村做微介入式的改造,打破城市规划模式,另辟蹊径,对全县各村寨村庄和村容村貌建设进行全覆盖的统一规划指导,依规划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避免“千村一面、百户重样”的军营式建房。

(二)保存民居民族特色。1. 对特色民居的保护。在乡村建设中对具有显著民族特色的建筑要慎重规划,要有“拆一少一”的思想认识,保护好民村古村,特别是名人院落和特色民居,坚决杜绝大拆大建、大开大挖,要以保护修缮为主,活化乡村建设。文化孕育建筑,建筑代表文化,保护传统民居,既是保护建筑物本身又是对古老建筑文化、民族文化的传承。为此在乡村建设过程中要对乡村中的旧式民居进行价值评估,做好传统民居保护的测绘、规划和建设的研究工作,作为改善、更新、保留的依据,以及保护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基础。2. 新建民居特色性设计。民族自信是第一原动力,要树立“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这一思想。我县拥有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优势,在实施美丽宜居生态乡村建设方面应重点挖掘民族特色,打好“民族特色”牌。要真正读懂乡村、读懂民族文化特点,创造出更美、更巧、更雅的民族独特性与多样性共生的具有生命、温度、艺术的民居艺术品。为此,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新建住房时,既要考虑“安全、实用、经济、美观”,又要充分运用传统建筑工艺和材料,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做到“建新如旧、建新如初”。

(三)多举措解决用地难问题。“用地难”是摆在乡村民居建设面前的一道难题。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做好文章:一是进行用地整理,调整零散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在原址进行滚动开发改造,边拆边建,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对新民居建设实行严格面积控制,对建筑用地实行严格管控,推行一户一宅,多占收回。三是实行新旧宅基土地置换,按规划先行使用农地进行建设,老宅基归村集体所有,暂时归原住户使用,原住户与村集体签订使用合同,保证对老宅基进行复垦或绿化,实现占补平衡。四是县人民政府应尽快研究出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或改变基本农田性质的管理措施,确保基本农田不被非法占用或买卖。

(四)生态升级,建设绿水青山的生态乡村。为进一步协调人、宅、生态环境的关系,一是要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灌输给农民在民居建设中应坚持“一体、和谐、共生”原则,即生产生活一体化、人居田园和谐化、生态景观共生化。二是县、乡、村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文化服务设施、卫生设施等的完善,依据“延续主体功能、整合新旧功能、优化功能布局”的原则对新建房屋、村庄道路、公共空间、家庭院落进行整治,保留宅前菜地,合理栽种果蔬花草等植物 ,提高绿化面积,形成生态、文明、幸福、诗意栖居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