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3 10:02:00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2593

王兆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旅游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维摩乡整合浴仙湖旅游资产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维摩乡海子边浴仙湖旅游开发由来已久,形成了一定的旅游资产。1993年9月,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审定公布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云政发〔1993〕199号),把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列入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自1993年开始,省州县的有关部门先后在浴仙湖投入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游览服务设施及住宿设施等建设,包括水泊山庄和金沙滩、海子边游艇码头、主入口片区建设项目、船员度假村(港监宾馆)、新塘度假村项目选址等工程实体,在浴仙湖周围形成了历史的旅游资源资产。

浴仙湖旅游资产涉及多个项目单位,整合操作难度大。按照当时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为各级政府住建部门,在浴仙湖景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有政府投资项目(海子边游艇码头、主入口片区建设项目),也有其他投资项目(如水泊山庄和金沙滩属云南省电视报社投资项目、新塘度假村项目地块属州旅游局),1995年至2003年期间,形成了住宿、餐饮、水上游乐等多业态多产品,初步能满足旅游者休闲度假功能,具备了一定规模层次的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后因浴仙湖湖水干涸,造成旅游业萧条。目前闲置的旅游资产属于不同的主体投资,整合难度较大,截至目前,政府授予砚山县旅游服务公司经营管理的资产(主入口片区)实际管理方是维摩乡人民政府。而要整合水泊山庄和金沙滩、州文化和旅游局的地块,需要政府出资收购,在当前条件下,收购方式整合困难较大。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改革已完成,新一轮开发建设要根据新的规划方案。2021年机构改革完成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为各级政府林草部门。2021年,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编制了《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送审稿),标志着我县浴仙湖风景保护与开发建设有了新的遵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推动全域旅游为主线,做好“+旅游”新业态培育工作,结合您提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浴仙湖景区开发建设,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整合浴仙湖景区各类资源资产,加快建设发展具有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特点的新业态旅游精品。

再次感谢您对砚山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县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龙向东,0876—31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