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0 11:35:00     来源: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2830

林衍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旅游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铳卡村樱花地旅游资源开发的建议》(第6号),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旅游资源开发是指在旅游资源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以发展旅游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旅游资源加以利用,发挥、改善和提高旅游资源对旅游者吸引力的综合性技术。根据旅游资源的性质和开发目的,旅游资源开发包括新建、利用、修复、改造和提升5种方法。

本提案铳卡樱花地旅游资源开发初衷是利用现有樱花“打卡点”,通过组织和再开发,从而使之成为旅游吸引物的一种开发方式,本质上属于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产业投资项目。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单位首先需通过云南投资项目在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网上备案,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专项报建手续。

今年6月中旬,我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到铳卡开展实地调研,深入考察项目选址范围内旅游资源赋存、地块条件情况,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江那镇人民政府进行工作对接,走访当地群众,获得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一是项目选址区域资源情况。铳卡村樱花地在铳卡村土地整治项目地块内,性质为耕地,共1605亩,该地块目前主要用途为农业用地,已按照每亩1100元价格租给公司用于玉米制种。樱花树主要分布于该地块内的机耕路两旁,总长度约2.2公里,共种植樱花树1100多棵,每年3月盛开,花期1个月,属于网络传播后自然形成的网红打卡地。二是项目区域土地情况。我们调阅了铳卡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和相关资料,该地块未规划为建设用地,其周边烤烟房、简易厕所和彩钢瓦棚均为农业设施,周边也没有成型的服务业态可以就近提供旅游服务。三是现行政策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综合以上调研实际情况,铳卡樱花地旅游资源初步具备旅游效应,但进一步开发建设需要办理农用地专用手续,难以突破政策限制,现有的设施农业用地不能用于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和旅游公厕、休息设施等用途,且根据耕地流出相关规定,该地块内不允许种植与粮食无关的花苗物种。因此,该项目暂不具备旅游开发的条件。

再次感谢您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在今后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龙向东,0876—31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