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对砚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站(联络室)代表建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2-28 09:20:00     来源:砚山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2611

杨涛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第4号《关于将闲置资源交由村社统一管理》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建议里提到的国有资产全部属于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现在开发利用将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成本,且会影响项目进度。其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产生的收益应当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利用国有资产增加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综上所述,不建议将涉及的国有资源资产交由村(社区)统一管理。

感谢您对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海伟  1598755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