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6 11:06:59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1394

袁欣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第17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变更工作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1、砚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

2013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试点先行、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宣传动员,共完成全县11个乡(镇)108个村(社)1201个村小组100160户农户1281588块土地的调查勘测,查清了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建立了土地确权数据库,实现了承包地信息化管理。除管理区、农场(属国有土地不确权)、部分争议地块外实际完成颁证11个乡(镇)98个村委会1172个村小组97974户共2156407.67亩,实现了应颁尽颁。并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资料整理归档和数字化加工,共完成户件档案10404卷、组件档案932卷、图件档案665卷资料归档,完成数字化加工447.4970万页、科技类图件30.0779万页、权属来源附件照片29.5098万页。砚山县于2019年3月通过农业农村部数据汇交,第三方成果质量检查(云南省地矿测绘院)评定为优秀,项目获得2019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银奖。

为确保颁证质量,砚山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发布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的告知书》,告知全县各农户在领取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要认真审核地块、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对经营权证登记错、漏等问题,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所在村小组提起申诉,各村小组收集汇总农户申诉的问题上报所在村委会,村委会、乡(镇)确权办层层汇总后上报县确权办,由县确权办汇总后提交作业公司核查修正。按照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州相关文件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砚山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在全县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全面排查证书发放到户、暂缓确权等情况,抓紧纠正证书滞留在乡镇、村级的现象,切实解决漏人漏地,信息不全不准或缺失,面积四至界线不准等问题。通过开展“回头看”工作,实际完成整改证书未发至农户共完成2个村委会社区10个村小组1823户34766.56亩(因砚山县城环城路修建,涉及江那镇子马社区狮子头、子马小寨、狮子山、新民、子马大寨5个村小组、江那镇羊街社区石头大寨组、江那镇听湖村委会听湖小组、城脚小组、俩勒小组、布革小组等共10个村小组1823户农户土地征地等情况,证书未发放到户);实际完成整改因纠纷暂缓确权共涉及2个乡镇2个村小组151户农户共4098.44亩(稼依镇马鞍山村小组因与路马黑村小组山林地界争议、干河乡河对门村小组与龙鼻村小组山林地界争议农户不愿确权);修正了全县各乡(镇)共4755户经营权证登记错、漏等问题。但因农户外出务工、未认真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原因,仍时有农户反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错、漏等相关问题。

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农业农村部2023年1月29日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变更工作的建议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出“一是加快机构改革工作事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紧做好沟通对接和工作手续移交,尽快正常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和登记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咨询工作,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真正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落地见效;二是政府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在土地确权调查、核实、审核等环节中,可以应用新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并准确登记每个地块的位置、面积、质量、权属、边界等;三是建立土地权属纠纷仲裁机构,最好由确权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联合组成,便于对存有权属争议的土地进行仲裁。针对近期难以解决纠纷的,查明位置、面积和形成原因,暂维持现状并划定争议区,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公示和登记”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根据上级要求,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精神,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签订、管理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推进,及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常登记业务,确保不停顿、不断档。

二是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信息共享,确保工作连续稳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6〕223 号)精神,积极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协调,把土地确权相关成果资料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职责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确保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动态管理。

三是完善系统平台改造升级。加快现有系统平台改造升级,实现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与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平台完成接口改造升级,自然资源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责使用系统平台实现协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相关业务。

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加强与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按照职能职责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软硬件建设、系统改造运维、档案资料整理移交、数据整合、信息共享等必要经费支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方便群众。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条件能力建设,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业务流程,采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联合办公、延伸服务等举措,切实方便群众。

六是加大土地纠纷调处、仲裁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引导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三级调解委员会,加大土地纠纷调处力度,建立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多元化的土地纠纷调解机制。

感谢您对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