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梅子箐村委会文化广场附属设施缺口资金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自接到建议转办件后,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并于2024年4月24日派出工作人员到八嘎乡梅子箐村实地了解情况。据了解,梅子箐村委会文化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于2019年纳入了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的“砚山县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该工程按要求于当年已建设完工,但由于没有及时移除项目实施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导致未能通过验收,影响了资金拨付,现该项目资金已被县财政统筹。由于近年来中央公共文化体系建设项目投向变化和县级财力困难,我局难以有项目及资金补助梅子箐村委会文化广场附属设施缺口资金。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县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闫圆,312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