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顺珍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4号“关于新建补佐村委会新寨小组进村小桥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踏勘,此桥不在县交通运输局养护范围,我们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物资或资金给予补佐村委会新寨村小组修缮此桥。
感谢您对砚山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 旋,0876—303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