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4 09:03:02     来源:砚山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3086

王金光代表:

你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0号《关于砚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拖欠干河村民委员会为民服务站建设款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

关于干河村民委员会为民服务站建设款问题,王金光代表提出:建议砚山县财政局及时划拨干河村民委员会为民服务站建设款20万元,解决拖欠施工方工程款问题。

针对王金光代表提出的需要我局解决的问题,我局给予以下答复:

当前县级财力仅基本保障“三保”部分支出,全县机构运转、基本民生政策未能全额保障,存在未落实“三保”政策风险问题,年初未能将提案资金纳入2024年县级财政给予保障,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针对县人大提案,县人民政府已研究决定,调整预算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解决提案所需资金,请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

感谢你对我县村民委员会为民服务站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