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4 15:53:41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408

谭玉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江那镇同心社区新村小组纳入城区清扫保洁的建议》(第45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3年,砚山县城区需要城市维护费用列支的清扫保洁、绿化管护、垃圾处理、市政维护等费用约5500万元,其中城区清扫保洁面积达257.33万平方米,每年清扫保洁费用约2280万元,但因财政困难,城市维护费用仅批准预算4400万元,每年城市维护费缺口资金达1100万元。

我局除城市维护费用外无其他渠道资金来源,建议同心社区新村小组通过村民自治,发动村民开展清扫保洁,解决村内环境卫生问题。垃圾转运由江那镇人民政府统筹组织转运,费用从收取的垃圾代运费中列支。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关心支持。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应贵,0876—313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