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3.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类别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纳入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院)养育的残疾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散居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4.择高申领情况
领取伤残军人护理费的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优抚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可享受生活补贴;建立制度并领取老年人护理补贴(或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领取护理费)的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建立制度并领取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
5.不影响享受的情况
享受财政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的重度残疾人,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发放形式及发放时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月7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
3.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形式: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本人账户或监护人账户。
4.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时间: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维摩乡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
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证明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
3.申请受理程序
残疾人自愿申请→乡政府受理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
四、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
地址: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金平路10号附6号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0876-365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