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0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118
  • 文 号砚农负担〔2020〕1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23 09:15: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20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负担〔20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夯实党的农村政策基石,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明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探索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约束新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类费用及劳务事项。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减轻农民负担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好农民负担“五项制度”。

继续坚持并强化减轻农民负担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工作合力。一是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加强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的审核把关。认真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目录里面没有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不审批,严格控制出台涉农收费项目。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严格执行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五是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按照中央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二)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

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检查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新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对违规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要坚决查处。检查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内容更新、公示透明度等。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收

费和价格的专项治理;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村级组织负担专项治理。

按照中央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组织负担的检查和治理,重点治理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察多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乡村建设中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者要求村级配套行为;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决查处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扶持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

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程序,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照顾贫困、伤残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落实好有关减免政策。推进村级民主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真正实现村民的事情由村民自己商议决定,保证村级自治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坚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检查,创新检查形式,建立检查情况通报和公开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效果。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及时更新内容;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督察督办。

三、工作步骤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年3月20日-4月30日)为安排部署阶段。根据《文山州2020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砚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2020年5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对照砚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内容,组织乡镇辖区内各单位、各村(社)进行自检自查,乡(镇)对辖区内各单位、各村(社)自查要达100%;各部门对照本单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等农民负担问题进行自检自查。各乡(镇)、各部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及时纠正并加以规范。自查整改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县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31日)为县抽查阶段。由县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林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进行抽查,县对乡(镇)按照抽查面不低于50%要求至少抽查6个乡(镇)。对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隐瞒情况、整改不彻底或拒不说清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30日)为州抽查阶段。由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对全州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阶段(2020年10月1日-12月30日)为总结阶段。县根据各乡(镇)自查自纠整改和抽查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出实效。

(一) 加强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逐级督导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报,落实农民负担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质量。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抓好落实。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合力,真正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当成大事、要事来抓,保证不走过场,保质保量完成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任务。

(四)按时上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各乡(镇)、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减轻农民负担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联系人:魏建美,电话:0876-3012856,邮箱:365738698@qq.com


砚山县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