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秸秆、垃圾焚烧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154
  • 文 号
  • 信息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发布时间2020-04-20 15:40: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秸秆、垃圾焚烧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秸秆、垃圾焚烧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行动,进一步强化秸秆、垃圾焚烧烟尘整治,切实做好垃圾、秸秆焚烧防治工作,确保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砚山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砚办发〔2019〕64号)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74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构建“快速反应、即时处理”的防治处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区及周边乡(镇)露天秸秆、垃圾焚烧防治处置能力,切实保护和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防治重点

(一)环卫及园林垃圾焚烧防治。环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环卫垃圾。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站、公厕内及周边、垃圾收集容器内乱焚烧环卫垃圾。行道树修建绿化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乱堆乱放、露天焚烧残枝杂草。

(二)农作物秸秆焚烧防治。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烧灰积肥,栽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

(三)建筑装饰废弃物焚烧防治。建筑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禁止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等建筑垃圾。禁止焚烧包装废弃物。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抓好辖区内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焚烧的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严查建成区及周边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焚烧行为,负责各乡(镇)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和收集点的监管。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等建筑垃圾行为,禁止焚烧包装废弃物。

(四)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燃煤锅炉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森林火灾的防控和宣传,合理安排县域环境内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工作,更加科学环保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县民政局:负责对县火葬场烟尘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进行督导检查。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公路沿线落叶、杂草和残枝焚烧行为。

(九)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统筹协调秸秆、垃圾焚烧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负责对较大面积焚烧行为监测和会同相关部门执法。

(十)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垃圾焚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处罚。

四、实施步骤

秸秆、垃圾焚烧防治工作,要坚持“集中整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彻底防治。防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0年4月6日—4月20日)。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向有关企业、村(社区)明确宣传告知秸秆、垃圾焚烧的危害性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组织人员进企业、入农户开展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整治推进阶段(2020年4月20日—6月26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分工和责任区域,一旦出现秸秆、垃圾焚烧行为,必须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予以制止,由县有关部门依法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全面巩固整治成果,保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空气质量良好;建立健全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确保我县秸秆、垃圾焚烧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层层落实、全面覆盖。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26日前将秸秆、垃圾焚烧防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联系人:田间,电话:3136310,QQ:79499298。

(二)加强巡查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秸秆、垃圾焚烧行为的监控巡查,将防治活动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常态化秸秆、垃圾焚烧巡查工作机制,组织社区(村组)干部、城管、环卫工作人员担当义务监督员,突出易发地段、多发时段的巡查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种焚烧行为,确保一有露天焚烧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举报、第一时间查处”。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理。

(三)加强督察考核。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工作落实情况采取日常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察,对秸秆、垃圾焚烧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