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砚山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OrganizationCode}-2020-00000001
  • 文 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时间2020-05-20 09:5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和旅游局,砚山公路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经砚山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砚山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良好的路域环境和交通运输秩序,进一步提升砚山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创造安全、优美、畅通的出行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树立砚山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根据《文山州交通运输局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文山州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交联发〔2020〕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为群众提供整洁舒适的出行环境为目的,紧紧围绕砚山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全面整治”的工作方针,重点整治公路路域环境、标志标牌,建设绿色廊道,全面改善公路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状况,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提供“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生态”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标牌、穿村(镇)公路以路为市、公路环境卫生等,加强路域环境绿化美化,确保全县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化,使公路路域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树立砚山公路交通通行环境整洁。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范围(公路产权)是指公路(含公路桥梁、路面、路肩、边坡、排水沟)、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是指公路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土地范围;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是指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其中:属于高速公路的不少于30米;属于国省干线公路的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属于农村公路的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扎实开展“五清工作”

1. 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改善公路卫生条件。清除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废品收购点等,全面清除桥下各类堆积物,结合脱贫攻坚实施项目,设立统一规范的垃圾清倒点;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清洁化程度,提高垃圾收集率、压缩密闭运输率,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消除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和垃圾堆,确保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整治公路沿线服务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环境。(公路产权内由所辖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产权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清理整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彻底消除建筑乱象。结合《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依法整治拆除公路沿线两侧及公路桥下未经规划建设、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的违法违规建筑物、违法搭建、地面构筑物;坚决治理“握手楼”“阴沟楼”“花脸楼”等乱象,拆除、迁移、规范建筑控制区内的破旧建筑等有碍观瞻的场所。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要进行造册登记管理,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严禁重建、扩建和加层。确保无新增违法建(构)筑物。(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3.清理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优化公路通行环境。严格控制非公路标志标牌新增数量,原则上不新增。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包括路产范围内占用、在路产范围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划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拆除移除;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产权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由所管辖路段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筑控制区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及时维护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实现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达到“规范、安全、美观”的标准,确保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正常使用。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交通标志标牌。(由所管辖路段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旅游标志标牌管理。旅游标志标牌设置需经行政许可批复后纳入标志牌管理。统筹完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将通往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景点的标志标牌纳入全县道路交通标志体系进行建设管理。(产权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由所管辖路段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牵头,县文化旅游部门配合)
    4.清理公路沿线平面交叉道口,增强公路安全畅通度。强化对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摸底排查和梳理工作,严格按照公路技术要求进行规范设置管理。排查已非法搭接的平面交叉道口,对符合技术标准的补办许可手续;通过改造或完善相关设施能达到安全技术状态的进行改造或完善相关设施后,补办许可手续;对未经审批设置、未按规范搭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封闭并登记造册。各公路沿线单位、工程实施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垃圾填埋场、煤炭集散地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保洁工作。对普通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依路经营的非公路设施,以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达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务必做到安全、平整、美观。(由所管辖路段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5. 清理公路沿线各类管线,提升公路整体形象。对沿线架设的电力、通信、广电、水务等系统的各类管(杆)线、管道、线缆进行清理整顿,做到能入地的要尽量入地,无条件入地的要统一规范,避免各类管(杆)线、线缆乱吊乱挂。各类管(杆)线、管道、线缆的新增设置,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若因管线埋设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路段公路管理机构牵头,电力、通信、广电、水务等部门配合)
  (二)着力打造公路绿色生态廊道
   1.加强公路绿化林带管养。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升公路两侧绿化水平。加强公路绿化养护和管理,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并按程序及时补植,做到树体管理规范,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做好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清除工作,对与公路出行环境不相适宜、影响安全的非法种植物予以清除。有条件的地方(高速公路立交区、隧道口等)打造绿化景观。依法打击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盗伐、滥伐和损毁公路绿化物的行为。(所辖路段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2.绿化美化公路产权外视觉范围内环境。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五采区等进行生态治理与恢复,对沿线河道、湖泊等自然景观进行绿化美化,打造绿色和谐生态公路景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三)重点整治普通公路城镇过境路段
    1.规范公路沿线集贸市场,整治占道施工、占道经营、违法加水点、打谷晒场、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重点清理整顿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制止随意摆摊设点,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及各类乱搭乱建,清理公路两侧门店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店铺门前干净整齐。合理设置公共停车场,划定道路停车泊位,维护交通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含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配合)
    2.依法整顿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带泥上路和造成“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的车辆,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恢复受污染公路路段;规范源头装载行为,对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地要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警(含高速公路交警)、道路运输管理(含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30日,召开全县路域环境整治工做动员部署会,制定并下发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安排部署。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2020年5月1日至5月30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单位完成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进入长效整治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化,公路路域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美、畅通”的出行环境。成立县人民政府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砚平高速交巡警大队、县公安交警一、二大队、砚山公路分局、罗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砚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运管局、平远镇运管分局、省交投文山管理处、中交云南公司文山管理处、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州平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电信砚山分公司、移动砚山分公司、联通砚山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依法有序推进清理整洁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行“路长制”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法〔2019〕33号)文件,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公路路长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路长制”落地见效。认真落实县(市)、乡、村三级管养责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实现整治日常化、治理秩序化、管理常态化。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各行政机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政策法规研究,依法依规做好治理规范工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激化矛盾。对拒不配合、妨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安全防范和维稳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县财政局要将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需要列出专项资金,保障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典型推广,提升宣传效果

切实加强公共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沿线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综合整治工作,为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公路洁化、绿化、美化及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结合“四好农村路”创建要求,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示范典型推广和宣传,县交通运输局争取推出一条美丽农村路,助力建设美丽文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于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3122503;邮箱:5640682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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