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0-08-04-00000066
  • 文 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0-08-04 10:26: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文山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农产改组〔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砚山实际,制定《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文山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农产改组〔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开改革试点的基础条件

(一)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面完成。截至2019年底,全县共完成100个村(社区)、1180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共查清集体总资产185887.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58.46万元(集体资金16640.40万元),农业资产787.37万元,长期资产546.30万元,固定资产166049.35万元,其他资产45.74万元。经营性资产5425.13万元,非经营性资产180462.09万元。查清集体资源总面积559.37万亩。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资产权属,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砚山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元辉同志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吴桂有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各乡(镇)成立了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建立了县委、县政府领导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供销社各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组成办公室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配套办法制定、资料收集上报和日常事务等工作,为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权能改革试点积累了经验。2017年,砚山县采取“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选择确定了江那镇秀源社区大外革一组、二组和小克底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共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18户1887人,量化集体资金203.6375万元,确定股东1887人,发放股权证418本。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 “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总结出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模式,为全县产改工作提供了经验。

(四)奠定了推动改革的有利条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和参与权,我县认真研究制定政策解读方案,通过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云南农业信息网,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相关政策,并统一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0万份,通过乡(镇)、村委会、村小组统一发放到农户,提高了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率。认真编制培训资料,自上而下层层组织业务培训,县、乡(镇)、村共组织培训113场次,培训3390余人次。 召开村民代表会、户长会1300多场次,参会群众10万余人次。通过广泛培训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形成了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基础条件。

二、全面推开改革试点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开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建章立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工作。砚山县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砚山县于2020年3月印制下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25)文件,对开展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作了系统安排,进一步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的必要程序和确认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各乡(镇)要督促指导村、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成员确认办法,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通过后执行。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2.精准指导成员身份确认。各乡(镇)要加强村、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好各方利益,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防止“多头占或两头空”的现象;要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要做好入户摸底、结果公示、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工作,确保成员确认工作不出纰漏,不留“后遗症”。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有序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开展股权量化、设置及管理工作。一是折股量化。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村(社)集体成员,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其折股量化范围和量化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因土地被征用归村级集体所得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到户的除外),以及具备经营条件的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要全部纳入折股量化范围。各级政府、挂钩单位、社会各界等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收益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二是股权设置与股权管理。股权设置主要包括成员股和集体股,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下可设置人口股、土地股、劳龄股、资金类股、公益类股等以满足股权多样化需求。股权管理要提倡静态管理模式,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要从有利于与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制度安排相衔接,稳定农民对其财产的预期,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更多体现效率。

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2.成立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对有统一经营性资产的组、村,要运用市场机制,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建立健全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达到更好发挥开发集体资源、管理集体资产、服务集体成员、发展集体经济的作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从而获得市场主体地位,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成员大会,制定组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完善机制,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要加强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县、乡(镇)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股权台账、颁发股权证书,制定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保障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的机制,探索继承权、抵押、担保的具体办法。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管好用活集体资产,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确保集体资产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经济组织实力;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的,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要出台相关管理文件。清产核资完成后,要出台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价值评估、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实行台账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要落实好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好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等制度,发挥好监事会、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定期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审计,继续开展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要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健全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务。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四)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县、乡(镇)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深入总结本县域内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经验做法,指导不断丰富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通过资源开发型、物业租赁型、联合发展型、资产盘活型、农业生产服务型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加强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住房所有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出售、出租、租赁等流转交易,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网络平台,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

(六)切实做好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工作。

1.检查总结完善。各乡(镇)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改革工做总结和完善,做好迎接各级的检查验收准备,并注重从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改革过程形成相关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文件、决议、实施方案、制度办法、会议记录、登记表、名册、合同协议、台账、公告公示、相关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重要纸质、影像、图片资料收集整理。要根据改革阶段,把资料分类归档,确定存档年限,档案资料要有目录、序号、页码、编号,切实做到全面、系统、完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作为记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评价改革成效和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按时间要求,按程序将改革试点工做总结报告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2.典型经验上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各乡(镇)要在制度创新,出台规范性方案、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管理和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等方面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对改革工作扎实、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并将典型材料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择优推选改革工作扎实、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两个乡(镇)作为先进典型上报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报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三、切实为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一)制定改革方案,全面推开改革。各乡(镇)围绕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合理安排改革任务。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高位谋划,一抓到底,确保改革的进度和质量。各乡(镇)要按照相关要求由主要领导抓,明确专人具体抓,组织强有力的工作机构,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分别组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任组长,驻村干部包村、村支两委干部包组具体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改革推进合力。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细化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培训;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抓落实的作用,量化分解各项任务目标,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推进;产改办的同志,要带头吃透政策精神,牢牢把握改革流程,做到步骤不少、程序规范、内容不减,成效明显。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优先把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为改革提供必要的保障;要指导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清查出来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指导政府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把所有权明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以及相关资产权属的移交,配合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自然资源部门要负责提供清产核资中涉及农村集体的土地、宅基地等有关指标数据;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成员身份确认和涉及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林草部门要负责清产核资中涉及林草的面积、商品林、公益林蓄积量等有关指标数据的提供和审定,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林木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水务部门要负责指导涉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坝溏、水面、沟渠、灌溉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配合指导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教育体育部门要负责指导涉及农村中小学的集体土地、农村体育设施等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负责指导涉及农村集体的卫生室及集体土地等的清产核资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指导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提供农村实行殡葬改革,建设农村集体公墓的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审计部门要负责指导清产核资中涉及农村财务审计,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及审计工作。档案部门要指导做好档案资料的全面收集、规范整理、档案信息化规范录入、存档保管等。信访部门要指导做好在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设置等改革过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时,出现的上访和矛盾如何按流程规范处理,解决化解工作矛盾推进工作。司法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及指导性意见制定等方面,从法律层面进行把关审核。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住房所有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出售、出租、租赁等流转交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职能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以问题为导向,确保工作有力。要紧扣改革目标任务,围绕改革难点、重点问题,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聚焦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与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格规范操作,步步为营、环环紧扣,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四)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条件。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推进改革的主要业务承担单位,但当前乡镇农经机构不健全、县级人员力量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要按照党中央、省委、州委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要求,高度重视基层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业务人员,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后续管理在基层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五)加强宣传培训,继续酿造良好氛围。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参与改革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各项工作原则和方法步骤,县、乡(镇)每年至少开展1期以上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要加强深入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听得明白的语言,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工作程序和方法,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检查指导,把握工作质量。加强工作检查指导,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走过场、搞形式。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进度慢、效果差的,要及时督导、限期整改。对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随意确认成员资格、设置股权等行为,要认真查处,坚决纠正。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分析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数据无误,按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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