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维摩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0-11-23-00000001
  • 文 号
  • 信息来源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10-21 16:00:54

各村(社),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摩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到实处,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成立维摩乡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机构,成员如下:

组  长:朱坤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  波(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何永斌(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苏少宏(乡党委副书记)

           叶  骄(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松芳(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周桂毓(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沈定高(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李景华(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春俊(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国清(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蒲尚宏(副乡长)

           王丽莹(副乡长)

   成 员:马连欢(纪委副书记)

           林启玲(乡党政办主任)

           张文明(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周富诚(乡综治办主任)

           卢文通(乡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张锦蕾(乡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李全伟(乡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何泽荣(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周永明(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赵仕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乔培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蒋金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雯(乡文广中心主任)

           查以友(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朝春(国土所所长)          

           张邦勇(司法所所长)

           陈代全(供电所所长)

           陈佳伟(交警中队队长)

           岳家帅(卫生院院长)

           杨忠正(乡中心校校长)

           各村委会(社区)党委(总支)书记

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社会事务办,周桂毓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为工作专班成员,负责全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起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派出所: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乡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警中队: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全乡的食品交通运输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交通秩序。承担乡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师生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乡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生院: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负责全乡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管;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中消毒餐具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物中毒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等工作;承担乡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负责牵头做好维摩乡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负责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及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质量检测及许可准入制度;承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三无”食品及销售假冒、掺杂掺假、过期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等违法行为。二是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核发、商标、广告管理;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及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加强印刷企业食品商标印制管理;三是承担乡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食品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乡食安委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向乡食安委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推广“放心肉工程,探索推广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全环节的电子监管系统。负责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畜禽养殖大户、规模化养殖场的全过程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监督生猪屠宰活动,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兽药、兽药残留检测监管;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草场和草种监督管理。保障公共供水的水质达标,满足群众用水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保障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财政所:负责乡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承担乡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政办:负责食品安全干部队伍建设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记录。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参与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乡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纪委: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负责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追究,承担乡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与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承担乡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服务中心:协同配合食品安全安委会领导组织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检查。

其他中心(所):协同配合食品安全安委会领导组织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检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承担乡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村委会(社区):各分管挂钩片区副科干部承担领导责任,负责督促指导本分管挂钩片区食品安全工作,各村(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信息反馈及乡食安办交付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村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安排的相关工作,及时上报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村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承担乡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村委会(社区)食品信息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协助县、乡食品监管部门督促食品企业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搜集、上报本村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监管线索,完成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进行现场指导,及时纠正在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时饭菜加工中存在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严格规范报备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严格申报及审批程序。凡是操办宴席的,必须严格填写《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逐级备案审批,并与举办者和承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签订《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仍不明确或新领域的监管问题,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乡食安委认真研究、协商,妥善安排好监管工作,以免出现监管漏洞,给人民群众造成伤害。

    (二)明确责任,加强落实。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对照与乡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根据自身职责与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工作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全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明确纪律,责任倒查。为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严肃法纪规章,要加强责任追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渎职、失职责任。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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