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12-21-00000003
  • 文 号砚市监管发〔2021〕10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1-12-21 16:10:30

各所,县局各股、室、队:

现将《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基础,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向好发展态势,有效加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监管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学习,在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体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认真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计划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学习一次,其他时段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学习,落实党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机构:办公室,责任人:苏永媛、杨道)

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机关各党支部和各监管所学习内容,机关各党支部、各监管所年内至少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安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责任机构:机关各党支部、各监管所,责任人: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各监管所所长)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年内组织开展一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培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责任人:杨道)

(二)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开展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根据《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实施细则》对全县在用特种设备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安全风险分为重大风险(1 级)、较大风险(2级)、一般风险(3 级)和低风险(4 级)四个等级(1 级最危险,依次降低),对应使用红、橙、黄、蓝四色标注全县特种设备风险等级,制定对应防范措施,实施闭环管理。(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任:杨道,各监管所长)

2.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实施细则》分级风险管控,并针对相应的风险制定管控措施,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人:杨道,各监管所所长)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日常检查、巡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1.根据日常检查计划(附件)安排,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按计划完成对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并对隐患进行治理。(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人:杨道,各监管所所长)

2.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在重点时段(两节、两会、州庆、清明、五.一、端五、中秋、国庆)期间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省、州监督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或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的,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人:杨道,各监管所所长) 

3.完成上级临时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人:杨道,各监管所所长)

(四)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将“打非治违”引向深入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安装、使用特种设备或使用未经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行为,坚决查处非法充装或是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行为。(责任机构:综合执法大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

2.严厉查处存在安全隐患长期未整改或是整改不彻底行为,倒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安全附件失效或是超过校验有效期继续使用行为。(责任机构:综合执法大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

3.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法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为。(责任机构:综合执法大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五进”活动。组级开展一期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人:杨道,各监管所所长)

2.结合安全生产组织开展1次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办公室,责任人:杨道)

三、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1.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

2.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四、监督检查时限 

1.日常监督检查时限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具体由各监督部门根据本辖区本监督范围的实际情况确定。

2.专项监督检查时限由各监督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统一部署实施。

3.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特设股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设备使用现场进行检查。

4.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督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工作分工及要求 

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网格化管理及属地监督规定,由各乡(镇)市场监督所负责实施检查。

2.各市场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特设科。

3.各乡(镇)市场监督所将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记录复印件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报告交接书一同及时上报给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特设股以此为依据进行妥善处理。

4.对在辖区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要全面建立起网格化监管台账,并由监管人员确立签字后报县局特设股存档备案,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对在年度内已经进行了检查且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其检验有效期届满时要进行再次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5.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属地监管工作实际确定。

6.已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时,可不再重复检查。已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需正常开展。

7.各市场监管所在辖区内发现有不在监管名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要及时联系上报局安全生产办进行处理。并应当在检查过程中核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录中特种设备的单位名称、种类、数量等各项信息,对名单中不详尽的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后上报局特设股,以充实全县特种设备监管名录,为全县特种设备监管数据统计做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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