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03-29-00000009
  • 文 号砚农人居办发〔2022〕1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3-29 15:1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砚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年初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2〕10号),砚山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资金1000万元。为确保项目资金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并实现预期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打造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核心,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砚山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对脱贫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充分发挥统筹融合财政涉农资金作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共建共享,广泛集资。倡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共建共享,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广泛动员社会群体和群众参与,采取“政府投入+群众自筹+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并结合实际科学分配。

(三)敢于探索,改革创新。鼓励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线,充分发挥改革创新能力,多方式多途径丰富完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建设内容

(一)农村生活垃圾整治。

1.以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采取聘请保洁员、依托老年协会、分片分段包干到户等方式,完善日常清扫保洁制度,按照全天候保持干净整洁的要求,合理确定频次开展清扫保洁,保障全县至少1000名农村保洁员部分工资。〔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按照“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清运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至海创公司焚烧发电利用,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部分经费。〔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农村垃圾收储运设施设备建设并做好管护维护,保障建设、管护和维护等部分经费。〔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村污水治理。

1.加强已建成的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管护,确保正常运行,保障设施管护部分经费。建设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不断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保障设施建设部分经费。对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和未实施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村庄,采取开挖边沟、铺设简易管道等方式将污水引入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保障建设部分经费。〔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结合改厕工作建设储粪池、配备吸粪车,推进入畜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循环可持续发展,保障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和运维部分经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农村公厕管护。

严格执行公厕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人员、责任”上墙,将公厕管护纳入保洁员职责范围,督促保洁员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农村公厕达到“三净两无一明”标准。保障农村公厕日常管护及设施设备维修更换等部分经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村容村貌整治。

1.组织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做好2022年40个“多规合一”村庄实用性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管理,整治违规乱建,保障规划编制和管理部分经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全面依法拆除农村危旧房屋、废弃烤烟房、废弃圈舍、残垣断壁、露天厕所、简易厕所、违法违规建筑等,并对拆除废弃物及时清理、摆放整齐,杜绝乱堆乱放,保障拆除及清理部分经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坚持边拆除、边整治、边植绿,对拆除后的空地,充分发动群众及时平整,规范改造成为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庭院、小广场。发动群众开展义务植树,利用村内空地、道路两旁、农户庭院、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植树造林、栽花种草,打造一批环村林、护路林、护岸林提升村庄绿化率,保障植绿苗木部分经费。〔牵头单位: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强化日常巡查,全面整治占用公路乱堆乱放、乱设障碍、乱设摊点、打场晒粮等乱象,全面清除公路沿线垃圾杂物、违规广告、破损广告、违规建筑等,全面净化公路路域环境。按照农村“四好公路”要求,对农村公路破损路面和损毁路段及时修复,确保正常通行,保障整治修复部分经费。〔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对村内破损道路和公共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村内环境,保障修复部分经费。〔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红黑榜”评比奖励。

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红黑榜”制度,定期开展村与村、户与户的环境卫生评比,每月评比张贴“红黑榜”,宣传表彰先进、鞭策督促后进,让村民在评比中知荣辱、强责任、比学赶超,保障“红黑榜”评比奖励及展板、宣传资料制作等部分经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受益对象预计可覆盖11个乡(镇)105个村(社区)1000个自然村(组)5900余户群众20000余人,其中脱贫村79个,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400余户1500余人。

(二)生态效益。通过不断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人畜粪污处理利用,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三)经济效益。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助推1000户群众实现收入700余万元。通过人畜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为农户节约种植成本约50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砚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砚政办发〔2019〕39号)及相关规定,按照谁实施谁公告公示的原则,做好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二)注重成效,科学分配。资金分配由县农村人居办结合各乡(镇)截至2022年6月30日保洁费收取金额,按照比例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乡(镇)也应综合考虑各村(社)工作成效合理进行分配。

(三)强化监管,规范使用。乡(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项目资金的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县农村人居办要会同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适时掌握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做好项目督促指导,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项目顺利完成。

(四)全面评价,务求实效。项目资金使用纳入绩效管理,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县农村人居办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乡(镇)做好项目绩效评价。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全面评价项目成效,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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