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绿美A级旅游景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11-15-00000023
  • 文 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2-11-15 11:34:38

县打造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目的地专班有关成员单位:

《砚山县绿美A级旅游景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打造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目的地专班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打造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目的地专班办公室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代章)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绿美A级旅游景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抓实抓细全县A级旅游景区绿美建设,根据《文山州绿美A级旅游景区三年行动方案》(文文旅发〔2022〕23号)要求,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省、州、县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我县A级旅游景区实施绿美建设,结合“千里绿道、万里花带”建设目标任务,在旅游资源及周边,因地制宜营造生态绿化美化空间,合理提升景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增加景区观赏性、适游性,保持景区内生态系统的原真性,促进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旅游资源价值提升,塑造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绿美环境,提升游览体验。

二、主要目标

按照《文山州绿美A级旅游景区项目清单》安排部署,到2024年全县6家3A级旅游景区100%完成绿化美化提升,其中,2022年完成2个、2023年完成2个、2024年完成2个。力争申报创建3个州级“绿美景区”。区分“巩固、提升、改造”三个层级推进植绿补绿置绿,形成适应景观环境、游览需求和自然条件的绿美景区。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区分层级分类指导

根据景区内部景观质量、环境质量优劣,植被资源、绿化品质高低,景区性质、建设发展目标,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区分三个层级植绿补绿置绿。对龙坝岗生态休闲旅游区、诸葛山生态风景区、清水湾生态康养旅游区3个景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巩固优质绿美环境。对苗乡三七科技园景区要拓展利用生态绿化美化空间,按照景区景观协调一致的要求,完善提升景区整体绿美环境。对中澳生态园景区、梦幻大世界游乐园景区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结合未来项目建设进展实际,同步实施绿美环境整治,进行人工植树补绿、绿化修复。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科学确定绿美范围

根据风景区、游乐园、休闲农园(农庄)、城市公园等不同性质景区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因景制宜、因游制宜,对景区内空地、人行道和车道两侧、游客中心、停车场等场地进行绿化美化增绿扩绿,做到能种尽种、能绿尽绿。科学指导景区合理选择苗木,为保持景区内生态系统的本土性,不得引入外来物种,以种植适合景区的乡土植物为主,多选用维护量小、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本地特色鲜明的植物,兼顾观花、观果、观叶等观赏性强的地被植物,突出景区整体生物多样性。根据适地适树原则、不同景区选择适合的乔灌花草搭配栽植,具备条件的景区,以评选出来的县树县花为主题突出砚山特色,让市民、游客能对我县的县树(花)有鲜明辨识度,丰富景观效果。

牵头单位: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后期管理养护

督促指导景区管理单位切实做好自然植被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景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减少对自然植被的侵占和破坏,景区道路穿越重要植物群落,或生态敏感地段,要采用离地木栈道等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景区内物种生存环境,并通过人工种植等方式扩大适宜物种生存空间。通过新种植树木的登记、确权、建档等工作,做好新种植树木的后续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确保管护到位。采用无公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鼓励采取党员、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认种认养和承包、领养等方式,加强后期管理和养护。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实施绿美景区行动,承担起绿美景区行动的具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旅游设施和旅游活动开展选址和布局,林草部门负责森林立地划分、绿化树种推荐和植树技术设计,其它县直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好所管、所属的系统、A级景区等的绿化,各乡(镇)负责组织所辖的区域A级景区绿化美化。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景区绿化美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行动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完成各项绿化任务。

(二)纳入考评、加强管理。将绿美景区行动纳入景区质量等级质量管理工作,对工作不到位、不按时限和质量完成绿美景区行动,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通报、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对绿美景区行动有力,景观质量、服务质量显著的景区,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等级旅游景区。

(三)激励先进、政策支持。加强向上汇报对接,2022年起,积极组织我县绿美景区实施单位参加云南省“最美景区”评选,争取省财政给予的一定资金奖补,激发旅游景区参与绿美行动计划的工作热情、提振景区管理者的士气信心,形成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奋起直追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文山州绿美景区建设导则

2. 文山州绿化美化植树(花)指南

3. 绿美A级旅游景区负面清单

4. 砚山县绿美A级旅游景区项目及层级清单


附件1 

文山州绿美景区建设导则 

一、范围全州

A级旅游景区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绿色旅游景区》(LB/T015—2011)行业标准

三、绿美景区建设要点

1.自然植被资源保护

1.1 景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减少对自然植被的侵占和破坏,旅游设施和旅游活动开展应选址和布局在珍稀植物分布区以外,并应布局在不适宜绿化的难利用地段上。

1.2 景区内不销售以列入国家保护植物为原料的土特产品和工艺品;不提供列入以国家保护植物为原料的餐饮和食品。

1.3 景区内不提供危害列入国家保护植物生存环境的旅游活动,如珍稀植物采摘,野生药材采摘等。

1.4 景区道路穿越重要植物群落,或生态敏感地段,要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采用离地木栈道或索道等措施。

1.5 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和珍稀植物分布区应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进行有针对性地保护。

2.生态安全

2.1 旅游设施和旅游活动设置要以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生性和完整性为原则,不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进行旅游开发。

2.2 应保持景区内生态系统的本土性,禁止或慎引进可能威胁当地物种生存的动植物。

2.3 保护景区内物种生存环境,并通过人工种植等方式扩大适宜物种生存空间;对景区内珍稀野生动物的繁殖地、栖息地设立保护隔离区和缓冲区。

3.景观绿化

3.1 景区以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多选用维护量小、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选用树(花)种建议参考《文山州绿化美化植树(花)指南》。

3.2 根据景区自然环境进行合理的绿化配置,形成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品种丰富、具有观赏性的景观绿化效果。

3.3 应对景区内的裸露山体、荒地进行人工绿化。

3.4 因景区建设或其他旅游活动而造成的植被破坏,应采取人工绿化修复或封闭保护措施。

3.5 应采用无公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景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4.资源管理

4.1 对景区内各类景观资源,包括具有景观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貌景观资源、珍稀动植物资源、景观水体资源、土地资源进行建档管理。

4.2 制定保护濒危物种、生物多样性、自然水系、植被、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实时监测范围

4.3 有条件的景区应建立有效地实施监测系统,对景区内各类的珍稀动植物资源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有效监控和禁止进入景区进行滥杀、滥捕、滥垦、滥伐行为的发生。

5.卫生环境管理

5.1 景区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旅游景区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5.2 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协调,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厕所内外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5.3 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标识明显,数量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6.人员培训

6.1 对企业员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生态道德以及环境保护的行为规范培训,培训率达到 90%。

6.2 对管理人员进行绿色景区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绿色管理能。

 

附件2 

文山州绿化美化植树(花)指南(节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 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60 号)和《文山州全域绿化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进一步提高全域 绿化水平,加快森林文山、绿色文山 、美丽文山建设,结合文山实际,特制定文山州绿化美化植树(花)指南。

一、概述

(一)植树原则

1.遵循适地适树原则。绿化美化树种与立地条件相适应,所选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生态学习性与绿化植树地的生境条件相适应,达到树和地的统一。

2.遵循乡土树种优先原则。依托当地自然植被,充分利用本 地丰富的乡土树种资源,兼顾优良外来树种,营造多树种 、多色彩、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多效益的区域特色生态景观。

3.遵循节地、节水、节能原则。绿化植物选择应以地带性乡土植物为主,兼顾植物多样性,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各类空间,进行绿化美化。充分选用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养护成本低的植物,注重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提高绿化效能。

4.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植物选择及配置要从人文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地区文化特性和民族植物文化属性,满足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自始至终体现人文精神。

5.遵循功能性原则。根据绿化美化功能定位、安全需要等选 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科学绿化,局地绿化美化要统筹考虑整体性和协调性,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

6.坚持使用良种壮苗的原则。

(二)植树编制依据

1.《云南绿化美化植树指南》; 

2.《文山州全域绿化行动方案 ( 2022—2025 年)》;

3.《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1995 ); 

4.《育苗技术规程》( GB600185 );

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062-2006 ); 

6.《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211-2003 );

7.其它有关林业方针 、政策 、法规与规定。

二、植树技术参考

(一)立地类型划分

根据《云南省森林立地类型及其应用》和《文山州森林资源 二类调查报告》的区划结果,全州森林土壤主要有以石灰岩、砂页岩、花岗岩、片麻岩、板岩、页岩等发育而成的砖红壤、红壤、红壤、黄壤、黄棕壤、棕壤、暗棕壤等地带土壤和石灰土、紫色土等非地带性土壤共九个土壤亚类。结合各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对影响林木生长的环境因子,如海拔、坡向、土类、母质、土层厚度等作定性分析,全州境内土壤均适合推选的绿化树种种。

(二)绿化树种推荐

包括:乔木、灌木(灌丛)、草本植物、藤本植物和竹类。

1.乔木树种

雅榕(小叶榕)、黄葛树、大青树、构树、云南拟单性木兰、马关木莲、高大含笑(广南含笑)、壮丽含笑、紫玉兰、云南樱花、 冬樱花、枇杷、球花石楠、桃子、沙梨、山合欢、凤凰木、华山 松、云南油杉、滇朴、榆树、小叶樟、滇润楠 、清香木、黄连木、 扁桃、罗汉松、百日青、重阳木、乌桕、复叶栾树、荔枝、杨梅、金桂、糖胶树、云南红豆杉 、董棕、木棉 、枫香树 、紫薇、银杏、 枫杨、云南七叶树、八角、山桐子、柿子、胡桃、马蹄荷、乐昌 含笑、玉兰(白玉兰)、荷花玉兰、白兰(缅桂)、红花深山含笑、 碧桃、紫叶李、湿地松、雪松、蓝花楹、火焰树、红花羊蹄甲(红花紫荆)、黄花风铃木、天竺桂、三角槭、千层金、南洋杉、龙柏、水杉、石榴等68种。树种形状、花形详见:《“绿美文山” 建设乡土树(花)种推荐名录》。

2.灌木或灌丛树种

小叶女贞、金森女贞、斑叶女贞、鹅掌柴、八角金盘、塔柏、 南天竹、龟甲冬青、海桐、红叶石楠、苏铁、大叶黄杨、花叶青木、江边刺葵、金叶假连翘、朱蕉、月季花、野蔷薇、木芙蓉、 木槿、扶桑、黄槐、朱缨花、一品红、三角梅、锦绣杜鹃、红花檵木、红千层、鸡蛋花、迎春花、米兰、巴西野牡丹、灰莉等33 种 。形状、花形详见:《“绿美文山”建设乡土树 (花) 种推荐名录》。

3.草本(花类)

吊兰、麦冬、一 串红、墨西哥鼠尾草、肾蕨、三色堇、白车轴草、黄金菊、大花美人蕉、水鬼蕉、虎头兰、天竺葵、虎耳草、石竹、五色草、旱金莲、四季秋海棠、长春花、新几内亚凤仙花、 美女樱等20个品种。形状、花形详见:《文山州城乡绿化乡土树 种推荐名录图册》。

4.藤本植物

常春油麻藤、爬山虎、常春藤 、地石榴、紫藤 、络石 ( 万字 茉莉)、炮仗花 、凌霄 、飘香藤 、中华猕猴桃、金银花 、素馨花、 重瓣黄木香 、小木通等 14 个品种 。形状 、花形详见:《“绿美文 山”建设乡土树(花)种推荐名录》。

5.竹类

黄金间碧玉竹、大佛肚竹、云南方竹、紫竹、慈竹、苦竹、  金竹、龙竹、麻竹、棉竹等 10 个品种。形状详见:《“绿美文山” 建设乡土树(花)种推荐名录》。

 

附件 3 

绿美A级旅游景区负面清单 

序号

景区类别

负面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

 

1

 

风景名胜 区

未经风景名 胜区管理机构审 核同意,  从事相关活动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2

 

森林公园

 

种植有污染的物种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 边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 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3

 

湿地公园

 

引入外来物种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除国家另有 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截断湿地水源。(三)挖沙、采矿。(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洞游通道, 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引入外来物种。(八)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4

 

旅游景区

破坏景区内 生态系统的 本土性

《绿色旅游景区》(LB/T015.2011)标准,5.2.2应保持景区内生态系统的本土性,禁止或慎引进可能威胁当地物种生存的动植物。

 

 

5

 

旅游景区

破坏景区内 物种生存环 境

《绿色旅游景区》( LB/T015.2011 )行业标准,5.2.3 保护景区内物种生存环境,并通过人工种植等方式扩大适宜物种生存空间。

 

 

附件4 

砚山县绿美A级旅游景区项目及层级清单 

年度

巩固数量

提升数量

整治数量

景区总数

备注

2022

2

 

 

2

 

2023

1

1

 

2

 

2024

 

 

2

2

 

合计

3

1

2

6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