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11-29-00000043
  • 文 号​砚巩固振兴组办发〔2022〕35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时间2022-11-29 15:10:08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砚单位: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4号)、《文山州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通知》(文乡振发〔2022〕17号)工作要求,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砚山县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精神和《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4号)要求,为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促进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稳定增加收益,增强自我“造血”功能,自我发展能力和信心,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联农带农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精准确定联动带农对象和主体。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要发挥农户主体作用,树立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政策导向,调动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不断激发群众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以及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内经营性项目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均为联动带农主体。

(三)严格落实联农带农机责任。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做到应带尽带。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

二、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方式

(一)销售产品。组织企业与农户、生产基地精准对接,多方位打通销售渠道,帮助销售农产品,通过销售农产品增加群众收入

(二)带种带养。落实“新型经营主体+脱贫户”或“近亲属+脱贫户”等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

(三)技术培训指导。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帮扶。

(四)品种改良。落实品种更新换代、品种提纯复壮等。

(五)提供社会化服务。落实种子种苗和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栽培饲养和动植物病虫防治(控)等生产管护、收获加工和运输销售等产后处理。

(六)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修建用于改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的路、电、水、气、网等设施。

(七)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涉农整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资建设的种植、养殖、光伏、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产生的收益金归村集体,村集体进行二次分配。同时整合落实无劳、无智、无人赡养“三无”人员以土地、资产、资本等闲置资源以固定资产的方式与企业合作,以合作方式带动群众利益分配。

(八)务工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到工业园区、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就近务工增加收入。

(九)土地流转。利用土地流转、租赁和入股等方式把土地转给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来发展种养殖业,通过流转增加收入。

(十)其他。其他有效促进群众增收的联农带农发展方式。

三、强化联农带农能力建设

(一)培育壮大联农带农市场主体。招商引资与自主培育并重,强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引导鼓励其到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开展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支持农业经营实体带动脱贫户开展规模化种植和养殖,提供技术指导、生产托管等全方位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对获得“三品一标”、“云品”、“文品”、“砚品”“村品”等品牌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二)强化产业园区建设。立足资源禀赋,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推动砚山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沪滇协作、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省内对口帮扶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强我县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人才交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加大企业引进力度,下大力气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落地支持措施,积极争取发达地区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我县梯度转移,提升就业容量。

(三)切实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激发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农村各类资源资产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泛福利化”和养“懒人”。

(四)提升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能力。根据村内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人力资源等,利用闲置房屋,使帮扶车间“短平快”产业与长线产业兼顾发展。支持现有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引导扶持劳动密集型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帮扶车间,各地要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盘活,调整优化,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带动能力。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

四、强化规范联农带农市场主体支持政策

(一)衔接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对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的市场主体,帮扶资金支持其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民族特殊手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实施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对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储存、物流成本给予适当补贴等。依托市场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尽可能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金融政策。对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龙头企业,其申请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倾斜信贷资源,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惠民贷”名单。

(三)保险政策。在推进烤烟、玉米、辣椒、生猪等大宗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生产)收入保险的同时,大力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试点特色农产品全链条保险,组织订单农户参加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降低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端各种风险,增强农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稳步提高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

(四)就业扶持。对在本县域内的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稳定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衔接资金给予适当劳务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也可视其带动情况和增收情况,对市场主体予以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更多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并逐步做大做强。

五、加强联农带农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涉及帮扶项目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收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合理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明确带动效果。

(二)强化监督管理。一是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每年定期对所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二是项目库管理。对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同时,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更多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到脱贫地区发展,让市场更好配置资源,更好促进我县产业发展。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显著、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联农带农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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