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印发《砚山县2022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10-18-00000003
  • 文 号砚工商联发〔2022〕4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工信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10-18 15:42:08

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道路运输局、平远镇人民政府、平远道路运输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净化砚山县成品油流通市场,根据云南省商务厅等 9厅局《关于印发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运〔2022〕11 号)、《关于印发文山州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山联发〔2022〕12 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砚山县2022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砚山县2022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工作人员信息表

          3.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                  砚山县公安局   

 

砚山县市场监管局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砚山县税务局                     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          砚山县平远道路运输管理分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

 

砚山县2022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推动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全面提升成品油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据云南省商务厅等 9厅局《关于印发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运〔2022〕11 号)、《关于印发文山州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商联发〔2022〕12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市场秩序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黑加油站(点)”和“黑加油车”;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柴油、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油品行为;加快智慧加油站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油品源头管控,严厉打击各类偷税漏税行为;加强对入文运输油品车辆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运输油品行为。形成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流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杰  县工信商务局长

成    员:田忠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国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玉丹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茂怀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副局长

田维梅  县发改局(能源局)副局长

王家锁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永敏  县税务局副局长

罗应林  平远镇人民政府

唐世云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张海涛  平远道路运输管理分局长

高 伟  中石化文山石油分公司砚山县经理

关 营  中石油文山销售分公司砚山县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商务局,由高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整治橇装式加注站。在2021年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销售不符合国Ⅵ标准车用柴油、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治理,按照州商务局等 9 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山州车用燃料油品市场相关工作的通知》(文商联发〔2022〕9 号)要求,不得违法审批橇装式对外经营加油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取缔或关停。

(二)严厉查处流动加油车。以国(省)干道、物流园区、施工工地、重型货车和油品运输车辆集中区为重点,严查无证经营、非法改装并销售成品油的各种车辆,依法没收违法流动销售的成品油,扣留违法流动售油车辆,根据案值和情节严肃追究责任。加大成品油运输车辆监管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车辆所属营运公司进行严厉处罚。

(三)强化成品油质量来源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油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Ⅵ标准车用柴油、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大对油库、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加油站(点)对违法购销、存储劣质油品的,一经发现,追踪溯源,依法查处。严格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入文路口运油车辆进行检查,适时在广昆高速平远服务区下行线、平远水城超限检查点灵活设置稽查卡点,严格堵住省外、省内州外非法油品流入我县。

(四)加大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税收违法行为力度。加快智慧加油站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依法打击销售无票油、变票油等偷税漏税行为。

(五)加强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云南省、文山州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工作方案,重点排查加油站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消防设施配备、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防范遏制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事故。落实有关环保要求,重点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安装运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9 月 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在认真总结去年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基础上,再次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实际情况;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 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9月30 日至11月30日)。重点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国、省道、县道以及物流基地、施工工地、大型货运车辆停车场等区域进行排查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黑窝点、橇装式加油设施等。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对照本方案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三)调研检查阶段(2022 年 9 月 30日至 2022 年 11 月30 日)。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赴各乡(镇)进行重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时间表、整改措施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 账 销号;问题特别严重的移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督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20 日)。组织开展“回头看” 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成品油流通监管水平和市场保供能力。

五、责任分工

县公安局  负责对各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各类涉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犯罪;配合对加油站(点)设施设备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非法储存油品、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移动橇装加油装置、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负责打击成品油运输车无电子运单违规运输成品油行为;配合做好由高速公路进入我省运油车辆检查;负责督促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对自备用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交通项目建设企业用油做到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负责对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参与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对无法回收提炼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理。

县工信商务局  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科学编制加油站(点)规划布局,引导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合法建设;负责核查油品是否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采购,引导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合法经营;指导乡(镇)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督察和检查;对销售不符合现行标准车用燃油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严厉查处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违规经营加油站行为;配合做好查处油品处置工作;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批督促检查。

县应急局  负责危化品经营条件核查,经营许可证核发,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资格证书的行为;负责对加油(加注)设备的安全性及规范性进行检查,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及规范标准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和破坏加油机准确度的行为;对加油(加注)站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能源局) 负责督促指导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符合国VI标准车用柴油、国VI(B)标准车用汽油的成品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查处无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点)、储油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 负责成品油税收监督检查,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查处偷逃税、虚开发票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平远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安、市场监管、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发挥好道路查缉点的作用,堵住入口,坚决防止问题油、非标油流入我县。

中石化、中石油文山分公司 按相关规定,负责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回收处置,负责工作经费保障,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同时,要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加整治工作,按照方案中明确的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专项行动调度及时、响应快速、及时查办。

(二)加强整治效果。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职责,综合采取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企业及人员名单联合惩戒、入刑追责等手段,强化监管执法结果运用,切实强化日常监管,防止相关企业以“新能源”名义再次从事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运行顺畅、成效明显。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联合工作组重点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长效机制建立、转办信息线索查办以及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对工作推进不力、违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突出、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因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造成安全事故以及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有意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县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黄玲,0876-3139992)。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本月专项行动工作小结报县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总结分别于10月25日、12月20日前报县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县联合工作组综合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研究后续相关工作。


附件2

工作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备注

1

海  彤

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

稽查股股长


2

陈萍萍

砚山县税务局

一级行政执法员


3

陈宗庆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大队长


4

黎  焕

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长


5

李顺鹏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股长


6

左大富

平远镇人民政府

经济办主任


7

卢  滔

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稽查股负责人


8

张  教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人员


9

严玉璇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工作人员


10

郑晓宾

县交通运输局

综合管理股股长


11

高武云

县自然资源局

执法大队大队长


12

仝明义

中石化砚山分公司

助理


13

王富东

中石油文山分公司

副主任


 

附件3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乡(镇)、部门     报送时间 :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部门

企业、加油站(点)、车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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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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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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