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砚山县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12-15-00000006
  • 文 号砚民联发〔2022〕5号
  •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2-12-15 10:15: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云民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及州民政局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关于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乡村治理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村务公开、规范村干部用权、加强权力监督为重点,通过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理清村级小微权力,建立规范运行流程,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群众明白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贯彻于村级事务协商、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保证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管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制定和执行,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确保村级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三)坚持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推进村级事项权责运行条文依据、办理流程的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坚持便民利民。要把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作为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清单简要明晰、制度规范实用、办事流程高效快捷为标准,尽量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流程,务求全面具体、清晰易懂、便于操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五)坚持标本兼治。在丰富便民服务方式的同时,要认真落实严格准入、依法进入、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要求,不得转嫁政府职能、不得随意加重村级组织负担。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村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有效预防微腐败。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确权,编制权力清单。全面梳理与农村工作和群众利益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对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等要求,以县为单位编制形成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见附件)。权力清单的内容基本覆盖村级组织所有权力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分为党务、村务、政务、服务四大类。镇、村两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特色清单,形成”一镇一单”“一村一单”,并逐步向村民小组延伸。

(二)规范用权,形成运行流程图和负面清单图。坚持“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编制简便易行、形象直观的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图,让村干部“看图做事”。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村级权力清单规定的工作流程,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动,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已出现不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按照程序和职责权限及时进行修订,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用权的同时划出20条禁止的小微权力事项负面行为,切实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

(三)设岗定责,抓好任务落实。在对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设岗定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每项村级事务的名称、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办理主体、办理方式、时间期限、纪律规定等具体要求,并以规章制度等形式予以明确,实现事事有清单,办事按清单的目标。

(四)全面公开,规范用权,健全运行机制。严格落实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公开栏、文化广场、电子屏、政府网站等平台和数字、网络电视、职能手机等信息化手段,对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按月、按季或按年进行公开,确保村民看得清楚,算得明白。重点对强农惠农政策、村级账务收支、债权债务、村(居)务变动情况、涉农资金使用、便民办事程序、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和“两委”任期目标等事项进行详细公开。

(五)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村群众监督、村监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县级层面,组织、纪委监委、财政、农科、民政部门要根据职责,深化“三务公开”检查、“三资”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乡(镇)村层面,乡(镇)和行政村要公开监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组织人员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村监会对村级事务办理过程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乡(镇)要建立健全重大村务工作审核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务工作督察制、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制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工作水平。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做好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结果应用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着力解决村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民政牵头,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村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强化督导落实,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分类培训、专项培训,确保所有村干部知清单、懂程序、会操作。创新培训形式,编制实务操作案例教材,采取案例分析、村务考试、技能竞赛、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突出宣传引导。多载体开展广泛宣传,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教材,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家喻户晓、入脑入心,教育农村党员干部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廉洁意识,形成知规矩、讲规矩、用规矩的议事环境,让“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成为村干部和村民共同的良好习惯。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及时挖掘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提炼成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小微权力运行规范。

(四)强化监督考核。在深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组织乡镇职能部门、党员群众开展评议。各乡(镇)党委要把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内容,列入书记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与村级班子和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相挂钩。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的指导,及时完善有关政策文件,规范服务流程,切实增强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组织、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采取随机调研调查、专项督导督察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

五、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在全县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砚民联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砚山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南

 

砚山县民政局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砚山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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