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1000个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延续安置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30915-532622156046
  • 文 号砚人社发〔2023〕58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9-15 20:28:00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继续帮扶农村就业困难脱贫劳动力解决就业增收问题,稳定就业,经研究决定,延续安置《砚山县2023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安置脱贫户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实施方案》(便笺〔2023〕—11)中1000个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原安置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现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延续安置,延续安置期限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安置的1000个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相关事项包括开发岗位计划、安置方法、安置管理、资金管理、工作要求等,均按照《砚山县2023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安置脱贫户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实施方案》(便笺〔2023〕—11)执行。

各乡(镇)要按照《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18〕49号)文件,继续对1000名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进行稳定安置。把好安置对象的审核关口,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的管理。建立“按劳取酬”的帮扶机制,做到岗位实、工作实、报酬实,坚决杜绝“只取酬、不履职”现象,对超过65岁、长期不参与清洁活动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服务岗位的人员,及时上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及时调整和停发服务岗位人员报酬,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