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意见征集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征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 分  类
    民意征集
  • 发布时间
    2024-03-19
  • 结束时间
    2024-03-22

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农政改〔2014〕1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文山州民政局文山州妇女联合会转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文件的通知》(文农联发〔2014〕6号)要求,结合砚山实际,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11:0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魏建美,电话:3129380,邮箱:365738698@qq.com。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要求,切实排查化解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农政改〔2014〕1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文山州民政局文山州妇女联合会转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文件的通知》(文农联发〔2014〕6号)要求,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依法依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民事权利的大事,是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动态管理模式,有利于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和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法律法规为框架,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规范程序、资格唯一、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生产生活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核实,明确处置意见,按程序依法确认,化解历史存量问题,加强动态管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管理。

    (三)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成员认可,又要防止多数成员侵犯少数成员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等特殊群体和独户女、双户女等特殊家庭)、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入赘婿等群体的权益保障。


3.掌握政策,维护权益。要全面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因就学、服兵役、务工、经商、服刑、丧偶、离婚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4.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原成员“静态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需求的,可以调整为“动态管理”模式,建议每年批量动态管理一次,特殊情况适时动态管理,动态调整时间可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到2024年底,基本化解排查发现的问题。到2025年底,全面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

    (二)排查范围。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化解对象范围为全县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已开展成员身份确认的村组。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的成员名册为基础,对2019年12月31日以来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三)行动任务


1.全面排查,摸清情况。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开展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情况排查。一是排查2019年12月31日成员身份确认时点因时间差、信息等原因漏落确认人员;二是排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在多个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三是排查2019年12月31日以来因出生、婚嫁、入赘、亡故等需要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2.修订办法。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意愿及下一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修订县成员身份确认意见和村、组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按程序通过后执行。


3.化解处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排查情况,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确定退出、新增变动人员名册,按程序公示后,及时化解。因改革时间差”或“一村一策”等原因造成的“两头空”问题的可实行“落空追认”处置措施,因信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两头占”问题的可实行“多占退出”处置措施。


4.强化约束。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按程序及时清理和纠正村规民约中侵犯农村妇女等特殊群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权益的内容,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根据省、州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妇女联合会、县档案馆各抽调2名相关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全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办法修订、资料收集上报、归档和日常事务等工作;各乡(镇)根据县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并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办法修订、资料收集上报和日常事务等工作;各村委会(社区)根据乡(镇)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专业班,各村(居)民小组成立相应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排查化解和处置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组织培训阶段(2024年4月15日前)。培训分为两个层次进行,县级组织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村组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县级培训结束后,各乡(镇)积极组织村组干部开展相关政策、业务操作规程等知识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尽快熟悉工作思路、法规政策和操作程序。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5月底前)。各乡(镇)充分利用前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全国农村产权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覆盖排查,填写《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附件1)、《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情况排查表》(附件2),并建立“两头空”“两头占”问题人员名册。

    (四)化解处置阶段(2024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各乡(镇)依据问题人员名册,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唯一性原则,采取边排查边化解的方式,因人施策研究制定“落空追认”“多占退出”等措施进行化解处置,于2024年6月底完成召开成员大会,讨论确定成员变动名册,修订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等工作;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结果公示、全国产权管理系统成员变更录入工作。

    (五)成员证书印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问题化解处置完成后,县级统一印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全覆盖发证到农户手中,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等权益提供依据。

    (六)实地抽查阶段(2025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民政、妇联、档案等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县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抽查。对行动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影响恶劣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七)工作总结阶段(2025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各乡(镇)要对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调度督促。各乡(镇)于2024年3月底前上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2024年5月起每个月3日前填写上报《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附件1)、《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情况排查表》(附件2);于2024年5月底和7月底前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于2025年10月5日前提交全面工作报告。县、乡有关部门对进度缓慢地区、困难问题多的村组要加强督促指导。

    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权砚茹、3129380,邮箱:409076652@qq.com。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乡、村要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政策法规宣传,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农村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享有的各项权益,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档案管理。县乡(镇)要全程、全面、规范收集整理保存好专项行动的相关档案材料,建立好台账;各村委会(社区)要及时收集更新系统信息(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网址:https://jtzcjg.moa.gov.cn/user/#/login)。成员签订的《砚山县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变动承诺书》及申请书等原件、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示、备案材料等均须纳入档案管理。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

2024.03.22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建议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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