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砚山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信息来源
    营商办
  • 分  类
    民意征集
  • 发布时间
    2024-09-13
  • 结束时间
    2024-09-29

为加强公益性公墓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21年版)、《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省政府令第217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22〕108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及时启动公益性公墓制定价格的相关工作。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我局完成了《砚山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草案)》的编制工作,现通过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建议,为确保《定价方案》更加科学合理,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到砚山县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刘鹏春,联系电话:08763012279,电子邮箱:1223544386@qq.com,地址: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

 

附件:《砚山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

 砚山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草案)

 

推行殡葬改革,是革除陋习,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解决传统丧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砚山县公益性公墓运行成本调查报告》的测算审核结论,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草拟了《砚山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草案)》

一、制定价格的依据及理由

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文山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殡葬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殡办发〔2023〕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22〕1080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补偿成本、非营利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公共服务为使命目的,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是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运行成本数据的采集及收费标准的核定

运行成本数据采集基于县民政局提交的砚山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本统计表以及与成本直接相关的其它资料,同时,根据《砚山县公益性公墓运行成本调查报告》的核定结论,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以及居民的承受能力、支付意愿等各种实际因素,初步核定各项收费标准。

三、调查测算的原则、范围和测算方法

(一)测算原则:在成本测算过程中,成本调查测算小组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分类核算原则,公平、科学、规范地认真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工作。

(二)测算范围:砚山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本、管理及维护成本。

(三)成本费用测算方法: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对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进行核定;凡与公益性公墓运行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计入定价成本,并进行核减;对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进行核增。

四、砚山县公益性公墓的基本情况

目前,砚山县11个乡镇均已建有公益性公墓1个,各公益性公墓由民政局组织建设,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部分地方投入土地使用费,项目总投资18394508元,其中:政府投入建设费12110579元,修缮费605529元,维护管理费5678400元,建有墓位5313个,已使用(销售)801个。

 五、调查测算过程

经实地调查核实,全县11个建好的公益性公墓,仅有1个乡镇有审计报告,其他10个乡镇财务资料均不完善,因此,公益性公墓的定价成本采用调查的方式进行分析测算,调查小组认真对各类运行成本进行调查分析,认真核对审查相关资料,并进行核增核减。

 六、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经调查分析,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本次成本调查测算对管理人员、费用金额进行核增,并进行合理分摊。对政府投入的建设费用进行核减。

1.核增管理人员:根据墓位数核定,500个墓位以下的核定1个管理员,501-1000个墓位的核定管理员2个,核定11个乡镇核增临时管理员14人,按照11个乡镇临时工人员据实核定。根据管理公墓的相关工作任务内容和要求,11个乡镇需聘请临时工14名,负责公墓的保洁、维护管理等工作,共核增14人临时工管理员。

2.核增职工薪酬:11个乡镇核增14个临时管理人员工资,月工资按云南省2023年10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月.人(含社会保险等费用)测算,20280元/人.年,20年的管理成本为5678400元。为了便于管理和减少成本,建议11个乡(镇)聘请临时管理员时以当地居民为主,管理人员在管理公墓的同时,可以兼顾家中的其它事项,此工资薪酬较核定标准低,有利于减少成本支出。

3.核增修缮费605529元。考虑因各种因素造成的修缮,按照5%的比例核增修缮费。

4.核减建设费用:经调查,基础建设费用全部由民政局组织建设,建设资金全部为政府补助,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墓穴建设材料和人工劳务由丧属自购和自建,费用自行承担;建设费用不计入定价成本。

七、成本调查测算结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公益性公墓的定价成本由管理成本和建设成本构成。经对全州其它7县(市)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情况进行比较,维护管理费均按20年的标准进行收取,因此,砚山县的维护管理也按20年的标准进行收取,管理成本也相应按照20年的费用进行分析测算。测算方法为:

11个乡镇的建设维护管理定价成本=(20年维护管理成本+政府建设成本(0)+修缮费)÷墓位数=(5678400+0+605529)÷5313=1182.75元。

根据测算结果得出结论:全县一个墓位的建设管理维护单位定价成本为:4.93元/月,59.14元/年,20年的管理维护费为1182.75元。

八、拟定价格

拟核定数为:5元/月,60元/年,20年的管理维护费为1200元。

九、执行时间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新收费标准执行时间按照通过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时间决定。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

《砚山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草案)》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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