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21:29:59     来源: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4991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和州(市)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315号)要求,砚山县被列为云南省第四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经过一年来的创建,砚山县对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得分105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砚山县国土面积3822平方公里,下辖11个乡(镇),108个村(社),2023年末常住人口47.5万人。截至2024年1月15日,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958户,其中:获证食品生产企业31户,食品销售经营户2281户,餐饮服务经营单位2322户,单位食堂324户。已登记管理小作坊157家、备案管理小摊贩464家。

二、食品安全状况(25分,自评得分25分)

(一)否决项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

(1)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落实情况:砚山县202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2)近两年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禁限用药物使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落实情况:2022年至今砚山县未发生校园食品安全、禁限用药物使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事件,没有造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

(3)出现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落实情况:砚山县2023年未出现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

(4)弄虚作假、干扰评审工作的;

落实情况:砚山县2023年没有弄虚作假、干扰评审工作的问题。

(5)在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为不合格等次的。

落实情况:砚山县在文山州2023年度食品安全考核中评定为A级。

(二)省级明察暗访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

2.在省级验收评价环节的明察暗访中,现场检查合规率达到90%以上,得10分,每下降0.5%,扣1分;未达到85%,终止评审。

落实情况:砚山县按照现场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查合规率达到90%以上。

(三)省级抽检监测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

3.在省级组织的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的,得4分,低于98%的,扣4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在97%以上的,得6分,低于97%,扣6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在省级组织的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中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1.5批次/千人,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7.5%以上。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定量检测)任务714个,种植业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3014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定量检测完成抽样714个,已检714个,合格714个,合格率100%;检测各类农产品样品3255个,合格3251个,合格率99.88%。

(四)省级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测评情况(5分,自评得分5分)

4.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以上。(否决项)

落实情况:2023年度,砚山县城乡居民食品安全综合满意度测评为86.68。

5.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主题宣传,创建知晓率达到85分以上,得5分,每少1分,扣0.5分,扣完为止。

落实情况:砚山县广泛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主题宣传。一是召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启动会,对氛围营造、宣传普及等工作进行安排;二是县融媒体中心利用新媒体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宣传报道;三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宣传;四是以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检查工作为契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宣传,进一步提高创建知晓率。2023年以来,砚山县在新媒体平台播发有关食品安全稿件共33件。创建知晓率达到85分。

三、党政同责(33分,自评得分33分)

(五)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16分,自评得分16分)

6.县(市、区)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听取食品安全专题汇报,得2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年初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工作要点》,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县委和县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2023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各5轮次,专题部署食品安全工作10次,召开食安委联席会议8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15次。

7.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巡察重要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2023年,砚山县委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内容,并组织开展了巡察4轮次。

8.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2023年,砚山县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督办内容,相继印发了《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对近期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有关事项交办的通知》(办公室便笺〔2023〕54号)、《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3年度督察考核计划的通知》(砚办通〔2023〕24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作督察的通知》(便签〔2023〕81号)等文件,开展了4轮督察,压实各级工作责任。

9.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已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砚政发〔2021〕24号),将食品安全纳入“十四五”规划;已制定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砚山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砚食安委发〔2023〕3号)。

10.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得1分,否则不得分;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适量应用考核结果,相继对2022年度食品安全考核为A级(优秀)、B级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砚食安委发〔2023〕1号);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考核为优秀的个人通报表扬,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考核结果的通报》(砚食安办通报〔2023〕1号);印发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提醒。

11.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推进各级食安办和包保干部常态化履责,包保关系建立率、承诺书签订率、督导完成率动态保持在100%,分层分级对包保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6分,每项工作每少0.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落实情况:砚山县严格执行“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截至2023年12月20日,包保关系建立率、承诺书签订率、督导完成率动态保持在100%,分层分级对包保干部开展业务培训26期2030人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国家属地管理平台包保主体6893个,包保干部2502人,包保比例2.75,开展包保督导并录入系统6893个,包保督导率为100%,发现问题248个,督导问题发现率0.23%,督导整改率99.59%,承诺上传率100%、食品安全配备率100%。

(六)工作机制(2分,自评得分2分)

12.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安办建设,有效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食安委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成立了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食安委日常工作,制定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项协调议事规则等七个议事机制》《砚山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七)投入保障(4分,自评得分4分)

13.县(市、区)政府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得2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每年,砚山县人民政府均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0万元。

14.基层监管所的日常办公和检验检测设备配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在11个乡(镇)设立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编制61人,实有38人,现有办公场所8549平米,其中,7个所合署2处办公。截至2023年底,11个乡(镇)所共有执法记录仪40个,笔记本电脑23台,便携式打印机6台,照相机11台,录音笔5支,快速检测设备12台。

(八)创建工作(5分,自评得分5分)

15.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县(市、区)食安办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组建5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了《砚山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砚办通〔2023〕89号),明确责任单位,稳步推进创建工作落实。2023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听取食品安全汇报5次,县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0万元。

(九)队伍建设(6分,自评得分6分)

16.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州、县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都明确了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印发了《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中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砚办发〔2020〕15号),明确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0个股室及派出11个机构,县市场监管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

17.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共有89名市场监督管理干部,除药品、特设、产识、市管股及驻村的20人外,有69个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比例达77.5%。

18.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9名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均在国家总局平台学习不低于50学时,开展2期不低于60学时的执法大练兵,18名干部参加了60个学时的全省食品检查安全检查员培训。

19.在村(社)区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责任体系,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一专三员”聘任有关工作的通知》(砚食安委办发〔2021〕3号),11个乡(镇)在108个行政村聘任村两委人员或文书任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加强管理和培训,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责任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主要承担村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收集信息上报及协助处理食品安全案件和事件等职责。

四、风险治理(16分,自评得分16分)

(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1分,自评得分1分)

20.企业“两员”配备率动态保持在100%(非规模化食品经营企业如不具备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条件,则配备食品安全员),未按要求落实,扣0.5分;建立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全县550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已100%配备食品安全“两员”,其中食品流通企业522个(含规模以上企业7个)、食品生产企业28个。已全部建立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2023年已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填报,填报率和完成整改率达100%。

(十一)检验检测(6分,自评得分6分)

21.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具备快速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和快检能力,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在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等配备快检设备并正常运行,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已建立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并开展检测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已配备食品安全快检车,可开展大型活动食品安全快检工作。砚山县两个农产品交易市场已配备快检室,有专人管理,每天开展农产品快检工作,有快检记录。

22.制定食品年度抽检计划或方案,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4批次/千人。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依法依规稳妥向社会公示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得0.5分,否则不得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

落实情况:制定了2023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完成省抽105批次,省抽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地抽422批次,地抽食用农产品167批次,国抽、省级专项、州级专项等708批次,食品快速检测1560批次,共计完成3202批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按照47.5万人计算已达到6.7批次/千人,超过3.4批次/千人任务,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覆盖率达到100%;共收到不合格(含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样品69批次,2023年完成核查处置55批次,正在处置1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已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3期。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共714个,完成714个,其中:县级种植业例行监测完成抽检474个,合格474个,合格率100%;养殖业例行监测完成抽检40个,合格40个,合格率100%;县级监督抽样完成抽检200个(蔬菜108个、水果92),合格200个,合格率100%;快速检测任务数3014个,完成3255个,合格3251个,合格率99.88%,超额完成任务。

23.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依法报送,应报尽报,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明确4个县级医疗机构(砚山县人民医院、砚山县中医医院、砚山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和12个乡镇卫生院为哨点医院,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及技术指导,充分发挥食源性疾病哨点监测作用。2023年全县16家哨点医院共监测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383例。

24.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占库存总数量比例达到30%,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2023年对7000吨政策性粮食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抽样送检17个样品,其中入库抽检4个,在库存储抽检12个,出库抽检1个。实现政策性粮食在库、出入库检测100%,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占库存总数量比例达到100%,质检结果表明粮食质量达到国标宜存标准,确保了县级储备粮安全。

(十二)专项治理(8分,自评得分8分)

25.开展食物中毒(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散装白酒)防控工作,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砚食安委办发〔2023〕1号),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二是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手机短信、抖音、学校餐前五分钟、电影下乡放映、农村“大喇叭”、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和签订承诺书开展宣传,发布食品安全预警通告4期,发放食品及预防野生菌防控中毒宣传资料19万余份,签订《不食用野生菌承诺书》22余万份,在砚山主流媒体播发有关食品安全及预防野生菌中毒的稿件及公益广告292次件,放映《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等影片55场次,受众7295人次。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全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督察3轮次。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开展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次、野生菌中毒应急演练18次,开展县乡村医务人员培训1322人次,进一步提高我县应急处置能力。在重要节假日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做到中毒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26.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年度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分别对第1—3轮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经核实我县无污染源整治企业和地块。2023年上报的重金属减排已通过省级审核,在2020年基数449.326千克的基础上核准减排41.836千克、减排9.3%(州对县年度任务为减排5%)。目前全县5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均完成问题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

27.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目标任务,且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的,得0.5分,否则按完成任务比例得分。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该项工作总得分的0.5分,最多扣1分。

落实情况:2022年和2023年度砚山县受污染耕地任务总面积为173600.17亩,目前已完成安全利用措施落地119018.76亩(其中:优化施肥107005.36亩、生物修复1650.02亩、休耕44.85亩、种植结构调整10004.05亩、非农用地314.48亩),完成率68.6%;严格管控类涉及8个乡(镇)20876.82亩,目前已完成安全利用措施落地17983.28亩(其中:种植结构调整1644.84亩、优化施肥12592.30亩、生物修复3659.74亩、非农用地86.4亩),完成率86.14%。2022年度砚山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现已完成项目实施区域3个乡(镇)4个村委会18个村小组修复材料发放,共计发放有机肥280.68吨,发放微生物菌剂305.76吨,发放微量元素5.5吨,涉及农户1111户。完成安全利用类耕地措施落地2722.38亩,完成严格管控类耕地措施落地4901.61亩。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28.深化“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和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一是持续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严打豇豆、芹菜、韭菜、鸡蛋、香葱等11个重点品种上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专项整治,开展监督抽查、例行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豇豆生产主体名录147家,肉牛、肉羊、乌鸡、鸡蛋等4类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459家,上线追溯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数量149家,实施精准监管。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起,处置农残超标4起,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豇豆、芹菜、韭菜、鸡蛋、香葱等重点品种巡查5次60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42户。开展豇豆速测190个,其中,胶体金检测70个,开展例行监测抽检13个,监督抽查8个,检测合格率100%。二是制定《砚山县落实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实施方案》,以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上市为重点整治区域,累计发放公告500份、告诫书450份,清理流动摊位1554个,整治店外占道经营1032起,查处未经定点屠宰检验上市销售生猪产品案件25起。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上市销售行为得到持续规范。2023年,全县共有32家食品农产品生产、收购、经营单位领用合格证,并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1216份,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12278.3吨。

29.推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深化粮食产业“五优联动”,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严控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争取“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在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设立粮食质检初筛实验室,购置粮油质量检验检测设备12台,2019年12月州级统一购置完成。二是严格落实《砚山县县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严把粮食收储、出库质量关,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和必检项目,规范粮食收储企业出入库存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印发《砚山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砚山县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分类监管方式,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2023年共完成政策性粮食质量检测7000吨,完成在库粮食3月、9月定检工作,抽样送检17个样品,其中:入库抽检4个,在库存储抽检12个,出库抽检1个。实现政策性粮食在库、出入库检测100%,质检结果表明粮食质量达到国标宜存标准,确保了粮食质量安全。今年以来,共开展粮食出库检查3次,未发现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30.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置建立厨余垃圾处置管理制度;设置密闭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运;收运台账齐全;有单独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每落实一项得0.2分,最高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一是建立规范的餐厨垃圾收储机制。制定印发《砚山县餐厨垃圾处置实施方案》,严格餐厨垃圾规范收储标准,并进行密闭收储。二是建立完善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体系。通过招商引资,于2020年引进并建成运营砚山县兰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规模50吨/天,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三是建立规范的餐厨垃圾收运机制。根据餐厨垃圾产生数量,配置密闭、环保的专用收集车辆,对城区大街小巷每天早、晚各一次进行循环收集运输,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免费发放餐厨垃圾桶1000余只,投入转运车辆6辆对县城区餐厨垃圾进行转运,城区收运覆盖率达100%。2023年共转运处理餐厨垃圾4377.8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十三)应急处置(1分,自评得分1分)

31.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近两年内以县(市、区)政府或食安委名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于2023年9月13日在县思源实验学校开展砚山县2023年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五、监督管理(15分,自评得分15分)

(十四)生产经营过程监管(7分,自评得分7分)

32.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农乡(镇)全部实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全县11个乡(镇)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22名,负责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在全县86个村委、22个社区选定108名村干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负责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统计、巡查、信息报送等工作,进一步拓展农产品质量监管深度和广度,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进行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农药科学使用等知识培训。

33.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023年,全县共有32家食品农产品生产、收购、经营单位领用了合格证,并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1216份,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12278.3吨。同时,已在砚东市场、智慧市场两个农贸市场及砚山县大润发超市、怡品汇超市、天润万家超市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督促其对购进的食品农产品严格索证索票和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

34.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工作,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率达100%;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依法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2023年,砚山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030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5户,食品流通单位2382户,餐饮经营单位2623户。已全部完成食品风险分级管理,年度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达100%。已按照不同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率达100%。

35.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非法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本地群众关心及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为做好本地群众关心及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砚山县制定下发了网络食品餐饮安全整治、农村食品专项整治、特殊食品专项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其中,网络食品餐饮安全整治率达100%。2023年,未发现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肉类食品产、供、销全链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清冰箱行动”,重点对食品生产销售领域冷库存储货物开展联合抽检、临检,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非洲猪瘟、口蹄疫、变质、疫区非法走私等问题肉类食品情况,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线索排查工作从宽度和广度上进行延伸,全方位、多角度获取线索。

36.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学校食堂“六T”管理达标率100%,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督促学校食堂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大宗物资采购公开招投标,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对全县253个学校食堂开展春秋两季全覆盖检查4次,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253个、覆盖率达100%,学校食堂达六T管理达标率100%。所有学校食堂实行大宗物资采购公开招投标均注册使用“云智溯”APP,学校食堂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对所购进的米、面、油等食品进行录入管理。

(十五)执法办案(分值8分)(自评得分8分)

37.开展“铁拳”“春雷”“昆仑”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刑衔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均达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2023年,砚山县按照“昆仑2023”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认真开展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查处,2023年共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7起破7起,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1起破1起,目前案件已全部移送起诉,完成“昆仑2023”食品领域目标任务8件的案件任务数。办理一般程序食品违法案件51件,违法所得0.27万元,货值金额8.58万元,罚没款97.85万元,办结率达100%。检察院公益诉讼1件。

38.行政部门依法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不得“以罚代刑”,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按规定及时办结行政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有关规定,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被列为州(市)级“铁拳”(或“春雷”“昆仑”等)典型案例并发布的,每1件得1分;被列为省级“铁拳”(或“春雷”“昆仑”等)典型案例并发布的,每1件得1分,该项最高得1分(同一个案件同时符合多个得分要求的,取最高值)。

落实情况:2023年砚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罪案件3件,向农科部门抄送线索1条,被列为州(市)级“铁拳”典型案例并发布1件,被列为省级“铁拳”典型案例并发布的1件。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联动,整体实战能力大幅提升。通过开展“打击收购不符合畜产品”集群行动,抓获嫌疑人6人,侦破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6件,有效震慑了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势力,保障了辖区内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39.未发生因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2023年度砚山县无因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40.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装备建设,公安机关配备常规快检设备,强化办案保障,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持续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装备建设,砚山县环食药侦大队配有甲醛、二氧化硫、硼砂、亚硝酸盐速检测试纸等设备,可对涉事食品开展初步快速检测,强化办案保障。

六、社会共治(5分,自评得分5分)

(十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0.5分,自评得分0.5分)

4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应当购买涵盖食品安全责任的保险,其他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2023年共有1家小作坊、2家食品经营企业、253家学校(含私立幼儿园)、4家养老服务机构、3家餐饮服务单位、1家农业科技公司共计264家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交纳保费27.7542万元,涉及保额41650万元,进一步为食品安全提供了风险保障。

(十七)反食品浪费(1.5分,自评得分1.5分)

42.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定期调度、督察检查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得0.3分;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日常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得0.2分;规范制止餐饮浪费办案程序,加强执法办案,得0.5分;动员企业、行业组织、媒体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创新开展宣传引导,得0.5分;未达到,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成立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长为成员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领导小组,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建立制止餐饮浪费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6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制作宣传画和桌牌900余份,发放反对餐饮浪费告知书900余份,签订反对餐饮浪费承诺书526份。通过随机查餐厅,对4家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浪费问题给予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公布典型案例4起。

(十八)社会监督(2分,自评得分2分)

43.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组建立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44.食品安全投诉按时办结率、食品安全举报按时核查率均达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2023年,砚山县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144件,均已按时限办结和核查处置,按时核查办结率达100%。

(十九)科普宣传(1分,自评得分1分)

4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活动(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普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意识,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于10月27日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以“尚俭崇信尽责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持续强化食品从业人员主体责任落实,动员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引导各界共同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以食物中毒防控宣传为重点,以野生菌生长旺季和节假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七进”(即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发布食品安全预警通告4期,发放食品及预防野生菌防控中毒宣传资料19万余份,签订《不食用野生菌承诺书》22万余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须知》40200份,在砚山主流媒体播发食品安全及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稿件及公益广告292件次,播放《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等影片55场次,重点抓好野生毒菌、散装白酒、农村食品安全、毒性中药材、农村集体聚餐、校园食品安全、粮食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七、高质量发展(6分,自评得分6分)

(二十)产业发展(2分,自评得分2分)

46.县(市、区)政府出台扶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得2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情况:制定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砚政办发〔2016〕117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砚政发〔2021〕24号)将特色食品制造产业纳入县级“十四五”规划。2023年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3〕64号),扶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先后对12家2021年“三品一标”认证和“10大名品”等获证企业兑现奖励共150万元。

(二十一)质量提升(4分,自评得分4分)

47.全面实施《云南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有关专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品牌打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建成绿色产业基地,每一个得0.5分,建成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一个得0.5分;新增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每一个得0.2分。此项最高2分。未达到的,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全面实施《云南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有关专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品牌打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建成绿色产业基地16个,建成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个,新增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25个(其中,绿色食品23个,无公害产品2个)。

48.高风险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100%通过HACCP或ISO22000等体系认证,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落实情况:砚山县有高风险大型食品生产企业3家,均通过HACCP和ISO22000等体系认证。

49.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放心消费环境,得1分,涉食品消费领域被新闻媒体曝光且引发舆情的,不得分。

落实情况:2023年砚山县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街1个,示范户80户,营业健康餐厅(食堂)21个,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33个,为消费者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全县未出现涉食品消费领域被新闻媒体曝光且印发舆情的情况。

八、示范引领(自选一项,最高5分,自评得分5分)

(二十二)其他(5分,自评得分5分)

50.在高原特色农业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积极开展“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绿色云品”“优势特色精品”产品品牌,取得突出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加5分。

落实情况:一是一体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砚山已成为云南省第二大蔬菜种植基地县。二是全面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措施,建成新品种、新技术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稼依片区高产蔬菜科技示范园,区域公共品牌“砚山蔬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先后被认定为全国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科普示范基地。三是强化优品优质。先后培育“农之星”“砚绿”“夏月”等工厂化育苗新型经营主体,建成12个蔬菜育苗温室,先后被列为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县、国家特色蔬菜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县、云南省现代农业蔬菜产业技术体系文山试验站、云南省24个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四是积极扩大“砚山蔬菜”知名度。其中,“云松南”牌蔬菜、“我走鲜”牌蔬菜获得云南省“10大名品”称号;砚山中康食品有限公司、砚山县松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奶白菜、上海青被评为云南省名牌农产品;“云松南”牌蔬菜、“中康食品牌”蔬菜荣获2021年云南省十大名菜称号。五是严把质量,积极申报、认证绿色、有机产品及生产基地。目前全县蔬菜“三品一标”认证新型经营主体10家,完成绿色食品认证101个,认证面积4.1万亩,绿色有机产品88个(不含辣椒),绿色有机蔬菜基地认证2.72万亩实现产量12.58万吨。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