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编号 | 问题 | 整改方案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进度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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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41 |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 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砚办通〔2021〕97号)。 | 驰而不息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加强秸秆焚烧控制。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疏堵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监管。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发生,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 2022年年底 | 1.严格管控建筑施工扬尘。2021年共巡查施工工地59个,运输车辆未密闭共查处73起、责令改正64起、处罚56起;施工未围挡查处41起,已有79个建筑施工工地落实了围栏、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车密闭运输;检查在建工地出入口73次,处罚沿途泼洒污染路面11起、未做施工围挡16起。2022年,督促50个县城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2.抓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社区)工作责任,细化十项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出台了十项措施,今年以来累计开展禁烧今年以来累计开展禁烧工作巡查13614次,其中专项巡查28次,县级部门巡查700余次,乡(镇)及村(社区)巡查11866次,共发现露天焚烧1870次,引导教育2000余人。目前共对27起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按村规民约收缴违约金3600元,其中收取一起最高违约金1000元。其次有序完成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于2022年6月30日印发。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总面积为1554.85 km2,占砚山县行政区的40.2%,共涉及11个乡镇,66个村(社),其中,平远镇、盘龙乡、江那镇、者腊乡、阿猛镇、维摩乡,以上6个乡镇禁烧区面积为1290.14km2,占全县禁烧区总面积的85.8%。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监管。2021年,共出动夜查执法人员1117余人次、车辆330余台次,对县城区内471家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进行摸底排查。截至目前,清理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杂物5419起,处理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杂物业主283起,督促整改经营不规范烧烤业户74家。 4.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2021年共启动Ⅲ级响应措施8次、Ⅰ级响应措施1次7天,积极应对污染天气。2022年,通过以下措施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一是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督促指导我县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落实错峰生态计划,截至目前,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累计停运300天。二是指导督促12个重点企业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三是对3家胶合板加工开展现场排查,对2家存在问题企业进行指导督察整改(1家因市场原因自行停产关闭,1家已完成整改)。 2021年,砚山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6%,PM2.5年均值为21微克/立方米;2022年至目前,砚山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PM2.5年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度明显提升。 | 已完成 |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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