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9 09:31:02     来源:县残联 阅读次数:2280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 )第七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每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根据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2023年度审核的97家单位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时间为 2024年5月28日至6月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对公示情况有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砚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提倡实名反映问题,我们将严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监督举报电话:0876-3123533,通讯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市政南路县总工会二楼。

备注: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附件:《砚山县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明细表》

砚山县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