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钊福源石场违法排污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20 09:00:03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639

案由:砚山县钊福源石场违法排污一案

    来源:系统内案件

处罚文号:砚环罚字2020001号

环境违法事实、证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生产环节破碎系统(1破、2破),振动筛、细沙落沙口、细颗粒沙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砚山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9年12月17日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2019年12月17日现场勘查笔录、2019年12月17日现场照片、现场负责人、委托书、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投资备案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局项目批文,2019年12月20日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砚环改字〔201915号)《送达回执》2019年12月20日监察大队的《调查报告》等证据为凭证

违反法律事实:当事人砚山县钊福源石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的规定。我局于202012日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