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延长查封(扣押)平远镇辖区矿产品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7 10:54:0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727

2020年4月17日,我局依法查封(扣押)了一批堆放于平远镇辖区的矿产品(详见附件清单)。因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期限为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76—3129352。

联系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附件:平远镇辖区矿产品延长查封扣押清单.xlsx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