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严厉打击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行为
发布时间:2021-07-15 17:45:05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1065

街头巷尾小广告,广告纸屑随意丢,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损害城市形象,为打击辖区内流动散发、张贴小广告现象不断蔓延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巩固创城成果,城东中队出重拳,严厉打击街头违法散发、张贴小广告行为。2021年6月27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在砚山县公共区域内,发现砚山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排人员散发小广告。执法人员随即拍照取证及对公司负责人做询问笔录,经了解,该公司为了宣传所以擅自到公共场所散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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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砚山县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该行为已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我局相关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其立即纠正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并给予该公司负责人(张某)行政处罚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7月13日,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到我局办结相关手续。针对违规散发、张贴小广告这一行为,我局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查清非法小广告来源,确保整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加强非法小广告负面影响的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散发非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散发、张贴非法小广告的监督管理;县城乡综合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要主动摒弃陋习,选择合法的宣传方式,若违反相关法律条例,城管执法人员将依法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