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3年第一季度涉旅案件信息公示(第3件)
发布时间:2023-01-17 20:08:54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2448

文山山水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罗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件情况:2022年6月30日,我局接到一起旅游投诉,有自称康辉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小周、小高在砚山县行政区域内以昆明康辉旅行社的名义,于2022年6月12日组织游客去广西旅游。根据投诉线索,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我局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先后对权某某(投诉人),杨某某(游客)、杨某某(游客)、叶某某(游客)以及周某某(自称康辉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小周)、高某某(自称康辉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小高)、何某某(财务人员)、张某某(财务人员)、张某某(文山山水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罗某某(文山山水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开展了调查,于2022年12月15日调查结束。

经过调查发现张正彪邀约罗某某、许某某两人以合作的方式于2021年07月16日成立了沧源山水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文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该网点),企业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负责人为张某某,期间聘用了周某某、高某某等人为业务员,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旅行社服务网点只能从事招徕和咨询业务,不能开展旅行社组团等业务,张某某、罗某某、许某某三人又于2022年5月11日成立了文山山水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并取得了营业执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罗某某、监事为张某某,聘用了周某某、高某某为该公司业务员、何某某、张某某为该公司财务人员,2022年6月14日该公司取得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前,于2022年6月12日在砚山县行政区域内以昆明康辉旅行社的名义组织82名游客的旅游团(其中砚山籍游客59名、文山籍游客23名)去广西旅游,在招徕游客期间,向每名游客收取了60元、66元、129元、126元不等的会员费和60元的保险费;2022年6月12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和业务员高某某各带一辆大巴车,分别在砚山县城羊街(子马山庄旁的公路上)和砚山烟草酒店门口组织包括投诉人权某某在内的59名砚山籍游客汇同已乘车的23名文山籍游客去广西桂林、阳朔等地旅游。当天大巴车行至富宁归朝服务区休息期间,高心良向每名游客收取了300元观看印象刘三姐以及坐船的费用,共收取24600元,高心良购买了盒饭供给两车游客及司机等人用餐,并支付盒饭钱910元,罗朝军、高某某两人在富宁归朝将82名游客交给广西业务合作伙伴后便下车回到文山,之后高某某将收取的部分款项交给该公司财务何秀某管理,该旅行团最终于2022年6月17日回到砚山。2022年7月2日张某某、罗某某、许某某3人因矛盾签订合作解除协议,由于其他原因该协议未得到执行,截至目前文山山水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罗某某担任、监事为张某某担任,公司处于营业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额,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应当在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之间合理划分三个区间,从轻处罚的数额应当介于最低区间范围,一般处罚应当介于中间区间范围,从重处罚应当介于最高区间范围;(二)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应当在最高罚款倍数与最低罚款倍数之间合理划分三个区间,从轻处罚的倍数应当介于最低区间范围,一般处罚应当介于中间区间范围,从重处罚应当介于最高区间范围”的规定。

处罚结果:1、对文山山水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文山山水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玖拾元整(¥:2369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肆万叁仟陆佰玖拾元整(¥:43690.00元)。2、对文山山水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朝军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3、对文山山水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张正彪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