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震宾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4年07月14日20时40分至46分,民警对砚山县东震宾馆进行检查,经调取旅客登记本及旅馆业登记系统发现: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刘某某对入住201房的2人,仅登记旅客陶某某(身份证号:532622XXXXXXXX0911),未登记一起入住的未成年旅客陶某某(身份证号:532622XXXXXXXX0912),未按规定如实登记住宿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处罚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4年7月14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