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008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1-11 07:43:36

江那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序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砚山县老县医院、粮食局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老县医院、粮食局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公告》要求,为确保我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顺利推进,妥善处理老县医院、粮食局片区棚改所涉砚山县农具厂、砚山县食品加工厂、砚山县五金厂、砚山县二轻公司、砚山县诚信公司、砚山县木器厂等6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砚山县第三建筑公司(乡镇企业)土地房屋征收、改制、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后续问题,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现状

我县七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均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为砚山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除砚山县第三建筑公司(乡镇企业)业务正常运转外,其余六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先后处于歇业状态,企业职工无岗位,自谋职业。由于长期歇业,且职工平均年龄偏大,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改制工作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

对砚山县农具厂、砚山县食品加工厂、砚山县五金厂、砚山县二轻公司、砚山县诚信公司、砚山县木器厂等6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砚山县第三建筑公司(乡镇企业)进行改制,改制形式为企业解散。

三、工作步骤

(一)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清理企业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职工大会确认。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清偿债务。企业财产用于支付清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一次性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应缴纳的税金、支付企业改制成员的劳务费。

(四)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及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对6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1户乡镇企业在棚户区改造需征收土地无偿收回。砚山县木器厂征用土地后剩余的全部土地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拍卖。收回的土地通过评估所得资金和拍卖土地所得资金全部用于6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1户乡镇企业改制工作涉及的清偿债务、清偿各项社会保险、职工安置等补助。企业改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安置职工。

(五)确定改制方案。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方案中职工安置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已故人员。改制方案由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由企业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制方案的设计,报经县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制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  波  副县长

副组长:  杨自明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杨开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述鹰  县财政局长

卢兴举  县自然资源局长

杨  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郑继江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唐银洪  县司法局长

张国民  县市场监管局长

李先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韦  勇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云贵  县税务局长

刘  成  江那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或协调会,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郑继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韦勇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1.职工安置组

组  长:韦  勇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贵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宫为云、权加富、杨兴亮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督促指导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完成改制、经济补偿兑现、职工安置等工作。

2.资产清算及产权界定组

组  长:何茂锦  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树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李鼎佩、范云超、马志江、彭永爱、唐文祥

工作职责:负责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相关资产和土地性质的划分界定工作。

3.信访维稳组

组  长:  杨开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张志丹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罗文通  江那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  刘玮、王康明、胡达、马志江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信访接待和综治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有关部门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中,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已故人员安置,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公职、劳动教养人员、除名、自动离职人员的安置;指导改制企业做好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工作。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督促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起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并督促企业做好一次性经济补偿兑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土地性质界定。

县财政局:负责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划分认定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登记。

县司法局:负责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解释、政策宣传。

县税务局:负责查询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存在欠税行为。

(三)建立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召集,会议人员由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江那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参加(名单附后),每周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会议地点: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业务联系人:马志江,联系电话:15912370234。

五、工作要求

(一)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组织进行。涉及部门安排的联席人员必须是熟悉企业情况和相关政策,并能够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和决定讨论事项的干部,具体负责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处置日常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联席人员须共同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对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等工作深入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派人到城镇集体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展开联席会议工作,不得推诿扯皮,积极工作,确保砚山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成功,确保我县老县医院、粮食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附件:砚山县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工作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附件

 

砚山县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工作联席会议

人员名单

 

县财政局:李鼎佩

县自然资源局:范云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玮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权加富、胡达、马志江、唐文祥、杨兴亮

县司法局:龙永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宫为云

县市场监管局:代贞梅

县税务局:李翔

江那镇人民政府:王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