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123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3-28 09:54:20

阿舍乡、维摩乡、八嘎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砚山浴仙湖

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的通知》(云林保护〔2019〕43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全州自然保护地管理培训会议精神,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核查并完成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砚山风景名胜区四至界线、功能区划界线确认及立标、数据库建设、报备等工作。通过实施勘界立标工作,进一步校核和确认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及功能区的边界,明确保护区和功能区范围,进一步提高保护地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为今后更好管理全县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打下坚实基础,实现保护地管理科学化和精准化。

二、工作原则

国家石漠公园勘界立标工作以国家批复的范围和界线为基础;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工作以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总体规划划定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为依据。总体规划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州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设立并通过审查的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及核心景区的范围为依据。并结合砚山县林业“三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证、总体规划等成果资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先易后难,同时兼顾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勘界立标原则。

三、工作范围

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

四、组织保障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便签〔2020〕—19号)要求,涉及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勘界立标工作如期完成。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协调勘界立标工作并提供相关权属和林地确权登记等资料。负责策划、指导、实施勘界立标具体工作,委托专业技术团队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管控;负责做好辖区内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技术单位在测量放样基础上确定边界和立标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有关规划资料并配合做好勘界立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并安排勘界立标工作资金,确保经费拨付到位,并做好资金监管。

县公安局:依法处置涉及妨碍阻扰权属纠纷调处相关工作的违法行为,确保勘界立标工作依法开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产权信息登记,城乡建设规划界线及生态红线区划等资料,并配合做好勘界立标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有关县界、乡界等行政界线资料并配合做好勘界立标工作。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保护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有关资料并配合做好勘界立标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保护区邻河地段河道洪水位线认定的有关资料并配合做好勘界立标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配合做好勘界立标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保护区与道路两侧边界及建筑控制区认定的有关资料并配合做好勘界立标工作。

司法局:负责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勘界立标工作中的涉林案件。

县档案局:负责提供有关档案资料;指导勘界立标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

项目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做好实施勘界立标具体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技术单位在测量放样基础上确定边界和立标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利用1:10000地形图和相应精度卫星影像图制作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的精细化矢量数据图层,并基于高精矢量数据编制保护地标界方案。

(二)现场勘界立标阶段(2020年3月20日—5月3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核界、立标,明确四至界线。

(三)编写勘界立标工作报告(2020年6月10日前)。根据实地核界、立标资料,组织技术负责单位编写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成果报告。

(四)报备及勘界档案整理(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勘界立标成果验收,并逐级上报;完成勘界立标档案资料的规范整理归档。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勘界立标是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排的“绿剑”“绿盾2017”及“绿盾2018”等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围绕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密切沟通协调;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自然保地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标准,组织做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勘界立标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到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抓好落实,突出实效。勘界立标要以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范围和功能区界为依据,不得随意改变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界,并统一编号,做到图、表、册和现地标桩-致。涉及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落实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对接工作,确保勘界立标工作于 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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