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0-06-01-00000026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6-01 09:38: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有关单位:

《砚山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山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为强化推进砚山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5月起至7月,砚山县与全省全州同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为使行动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全县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文政发〔2020〕42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砚山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形成强大震慑,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基本消除“百吨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砚山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就砚山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如下:

组  长:   王帮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杨  波  副县长

副组长:   杨开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荣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林  县交通运输局长

          田忠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罗  霄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鹏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雷明川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陆登林  县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李  杰  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刘  祥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长

何湘云  砚山公路分局长

马江红  平远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戴延奎  砚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郑  勇  罗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  伟  砚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罗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警一、二大队陆登林、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持续统筹协调长期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各项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调度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对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抓实抓细。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原则上与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时间同步,为2020年5月—7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日—5月25日)。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5月26日—7月24日)。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7月25日—7月31日)。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在水城公路超限检测站和高速公路入口开展定点联合执法,配备足够工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坚持“凡超必卸”,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禁止进入公路行驶,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货运车辆卸载超限超载货物和消除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全力推动供卸货场地建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统筹抓好供卸货场地协调、统筹。对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要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对故意绕行逃避执法检查或者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流动联合执法频次。在农村公路上,要依法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

(二)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健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矿山、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进行全面整顿,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检查,涉及非法改装的要责令恢复原状并从严处罚,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审验合格标志时予以重点审核。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行为实施处罚后,处罚情况要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一超四罚”。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严处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查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此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台账,限时结案。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六)完善长效机制对超限超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要求,强化县交通运输局、公安部门联勤联动,加快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格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将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协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完善治超工作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构建严密治超网络,提高执法效能和管理水平,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形成高效的治超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肃工作纪律。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国家统一的执法标准。严格执行联合驻站制度,确保人员到位。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路治超执法“十不准”“五坚持”和“八项制度”,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和治超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监督体系。要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加强工作检查和考核。监察、督察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督察力度,保持治超工作严管态势,发现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车辆,或者因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联合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876—3122503)。确保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层面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监督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密结合此次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增强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详细解读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公开卸载场地具体位置;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要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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