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1年度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09-15-00000374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09-15 11:18: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2021年度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1年度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实施方案

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使人民群众了解、熟悉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确保防空警报试鸣试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试播日的通知》(砚政办发〔2013〕131号)精神,结合砚山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砚山县2021年度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试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砚山县2021年度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试播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张  弦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曹  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  刚  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融媒体中心、县电视台,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办公室,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砚山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砚山县分公司、中国联通砚山县分公司,砚山县行政区域内各警报器设点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防办,由杨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试鸣试播时间、实施地域、信号规定及鸣放方式

(一)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时间:2021年9月18日09:18—10:00。

(二)实施地域:砚山县城区。

(三)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四)鸣放方式: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信号的顺序依次进行1遍,每种信号鸣放完毕,中间间隔1分钟。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民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覆盖面较广,需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同时,也是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尽的义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接县委宣传部,抓好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试鸣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时砚山城区(含各乡镇)的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重点负责城区内的人员聚集场所和各交通路口的交通秩序,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防空警报装备的检查、测试,确保装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负责防空警报管理人员的培训、调度,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播工作的监督实施和组织协调;负责相关区域内通告的粘贴、发放和执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播放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砚山辖区内县属学校试鸣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通告和宣传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播放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通告、并结合通告播放电视专题片和执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音像带的播放任务。从9月13日起至9月17日止,在电视频道、抖音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滚动播放警报试鸣通告;9月18日09:18同步播放防空警报信号音像带。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分公司:负责电力供应保障,主要保障9月18日上午砚山全城正常供电。

砚山城区(含各乡镇)各警报器设点单位:负责通知警报管理员按时就位,按照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1天向县人防办报告。技术操作由县人防办负责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抓好全民国防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增强国防观念。

四、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和影响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试播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到位等造成重大失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县政府办要积极主动协调对接县委宣传部,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确保宣传工作落实。

(三)县住建局(人防办)要加强请示报告和沟通协调工作,将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装备使用状态良好、装备操作熟练、试鸣试播程序清楚,确保试鸣试播任务圆满完成。

(四)电力部门要确保9月18日上午砚山城区全覆盖供电。

五、本方案由砚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9月18日止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