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砚山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10-28-00000098
  • 文 号〔2022〕—173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10-28 17:00: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全国、 全省、全州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 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砚山县集中打击整治危 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 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马兴龙 副县长

副组长:王乔长 县政府政研室副主任

施承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覃绍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光繁 县市场监管局长

成 员:彭显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江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傅得斌 县法院副院长

刘方友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振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杨继尧 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大队长

黄惠琴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金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海翔 县医保局副局长

李廷泽 邮政公司砚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冯光繁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 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 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 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 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 实情况;组织对各乡(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 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 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 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 法犯罪工作。

(三)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 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