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12-14-00000113
  • 文 号砚政办发〔2022〕175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12-14 08:39: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通过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设体育场馆、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篮球场地、乒乓球桌和足球场等大量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县人均占有体育健身场地面积达2.47平方米;积极组织开展具有砚山特色的体育健身和体育赛事活动,各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带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科学健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同时,全县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标准不高、功能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促进砚山全民健身事业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强县建设,利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体育设施,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全县各族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幸福指数,全面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35年,全县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50%以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短板基本补齐,逐步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健身设施方便可及,力争人均占有体育健身场地面积达3平方米以上,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基本完善,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各项目参与人群持续提升,全民健身意识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要点

  (一)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供给力度。在城乡、社区、村委会和自然村加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建设公共社会足球场地10块、健身步道5条共40余公里、健身路径80条(每条10件套)、篮球场30块、乡(镇)建设简易风雨馆8个,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乡和社区建设小型多样的综合性体育健身服务场所,在城乡社区逐步打造10分钟健身圈,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需求。〔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全面挖掘建设“大健康”步道。整合县城和城郊结合部慢行道、健身步道、绿道、旅游步道、登山步道,大力推进覆盖全县、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着力兼顾步行、登山和骑行等健身功能。编制步道规划需符合国土规划空间管控要求,在居住环境整治、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实施。改造升级符合条件的公共慢行路段,使其具备综合健身功能。打造相对封闭、设施完备、具备承载大型赛事能力的专业健身步道。〔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全面发展。结合砚山打造“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目的地”,拓展文旅项目运动休闲功能,充分利用湖泊、河流、草地、林地资源优势,将有条件景区、休闲度假区打造成体育旅游综合体,开辟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露营、垂钓、滑草、卡丁车、徒步、拓展训练和自驾游等户外休闲养生和康体运动体验项目。把体育产业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圈,全面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城乡新建或老旧小区改造,在不影响消防救援的前提下,统筹建设符合地方实际的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各乡(镇)要将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充分利用公园、道路旁空地、公共绿地及城乡空置场所等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应兼顾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和适合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的健身环境。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有偿或无偿服务的体育健身场所,并形成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各类体育设施的建成,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全面融合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新建居民小区内至少配建一块非标准足球场、篮球场和一条健身路径(标准不少于10件套)。〔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建设力度。各乡(镇)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激发健身社团组织活力

   1.推进体育社团组织改革。加强体育总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单项和行业体育协会发展,引导各体育社团组织深入基层指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团组织组建和开展活动,对开展活动活跃、自身建设比较完善的自发性体育社团组织建立激励机制,扩大体育社团组织对全民健身的贡献力。充分利用协会科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各类体育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每年培训三级体育指导员100人,到2025年末我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达1500余名。完善志愿服务制度,着力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赛事活动。支持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赛事组织、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深入推进全民健身。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实施计划,规范体育赛事的举办、报备、绩效、安全等服务事项,加强各类赛事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科学引导大众参与体育消费。以城市社区为重点,大力发展适合城乡不同人群消费需求的体育健身会所;以各类体育协会为主线,突出普及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快发展体育社团组织;以户外运动和体育旅游线路为重点,建设体育休闲旅游式俱乐部;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健身俱乐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体育健身场所,开设健身、健美和体育专项技能培训服务等。支持健身服务业骨干企业整合资源,挖掘市场空白点,实施连锁布局,打造行业品牌。〔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府外事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努力打造品牌赛事。以民族文化中心体育场馆设施和旅游景点为平台,利用节假日和全民健身日,主动与国内体育组织或赛事运作公司洽谈合作,引进和承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体育赛事,重点引进篮球、足球、羽毛球等群众基础广的体育赛事;继续举办好体育赛事活动,积极组团参加省州相关赛事;鼓励社团组织举办培育山地自行车、摩托车、徒步等具有户外性、越野性、极限性的新兴体育赛事,不断提升赛事水平,树立品牌形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商业性赛事。大力培育赛事推广运营机构,丰富竞赛组织主体,活跃赛事经济。努力打造富有特色的区域品牌赛事,逐步形成“一县一品牌”的精品赛事格局。〔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府外事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传统体育工作开展力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建立传统体育传承人名录或专家库,每4年定期举办一届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组团或组队参加全州乃至全省传统体育运动会,科学合理设置传统体育训练点,逐步提高竞技水平,加快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建设步伐,积极宣传推广普及传统体育项目。〔牵头单位:县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展科学健身“众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持续推广普及工间操(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等活动,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积极参与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科学健身。工会、团委、妇联、各类体育协会、残联等社会团体组织要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农民、残疾人等群体积极开展适宜性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体协建设,县老年体协要做好相关老年体育工作的上情下达和组织好各类赛事的筹备及参赛工作,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科学引导老年人实践运动康养。〔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全民健身融合青少年体育教育发展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障学生校内和校外每天参与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科技体育模型和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推动青少年竞赛和校园竞赛有机融合,打造体教合一,竞群结合的新型青少年竞赛体系。建立健全业余训练体系,被设置为州、县业余训练点的学校要切实抓好训练工作,确保业余训练工作落实到位。每4年组织一届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为提高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奠定扎实可靠的基础。〔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彩票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性体育法规。制定砚山县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本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全县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机关、厂矿、企业、农村和少数民族体育工作,分阶段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各类群众体育社团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体育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体育设施项目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立项、投资、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住建部门在新建小区应规划有体育健身所需的场地设施。〔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资金保障。扩大公共财力和向上级争取资金对县级群众体育工作的保障覆盖范围,加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经费投入,支持贫困乡(镇)、行政村(社区)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对贫困乡(镇)、行政村(社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给予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人民群众享有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依法对公共健身场所加强治安管控,严厉打击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不法行为,举办全县性体育赛事期间,保障赛事的安全秩序,对体育场馆附近交通秩序加强管控,确保道路通畅,保障赛事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等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互联网等媒体,对开展科学健身、健身项目和相关知识宣传,正确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形成文明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健身舆论氛围。电视台按时转播相关体育健身节目,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少数民族健身操(舞)等体育健身节目。〔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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