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3-01-10-00000005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3-01-08 10:15: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材料三年行动及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抢抓“双碳”战略发展机遇,深入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砚山县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时代机遇和绿色引擎驱动高质量发展契机,主要发展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储能电池和光伏产业为核心,依托砚山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和绿色铝产业发展的强劲态势,着力引进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光伏设备等新兴新能源产业项目,力争到2024年,初步打造出创新引领的电池铝箔生产研发聚集区,逐步形成新能源电池正负极材料和电池箱壳加工基地,加快构建绿色集约的光伏边框和光伏组件生产基地,高效推动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为砚山县打造“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提供关键支撑。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组长:张弦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冯光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卢兴举  县发展改革局长

    张  杰  县工信商务局长、县工管委主任

    太力化  县投资促进局长

成员:卢太伟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赵  敏  县教育体育局长

   周顺超  县财政局长

        王  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汪俊强  县自然资源局长

   高铁玲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长

   侯光福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周定海  县应急局长

   冯光繁  县市场监管局长

   苏振波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长

   白  宇  县统计局长

   彭正云  县税务局长

   杨卫萍  人民银行砚山县支行行长

   李克荣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砚山供电局总经理

组长:全面负责新能源电池产业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新能源电池产业、新能源电池材料、光伏边框和光伏组件的发展目标和主要发展方向;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负责调度新能源电池产业的工作进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建设、平台建设和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制定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方向和专项扶持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和责任部门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受组长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的有关重要事项;落实组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成员:按照《砚山县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对标职能职责,主动汇报情况,加强沟通衔接,服务组长、副组长决策调度,高效解决提出的问题清单和协调解决事项,有力有效推动产业链快速发展,形成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工作的落实。

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的,由新任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聚焦重点项目精准招商。围绕龙头企业带动、关联企业配套、中小企业支撑、专业化协作发展要求,聚焦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构建主动选商、上门招商机制,有效调动招商积极性,引进一批发展优势明显、产业配套完备、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统筹有限要素资源,招引头部企业入砚发展,优先支持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落地建设,重点支持电池铝塑膜、铝箔、正负极材料、电池壳体和光伏电池等项目建设,鼓励已入砚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材料加工项目。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抢抓“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建设契机,以打造“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为依托,争取发展正极材料,加快推动负极材料布局,配套发展电解液、铝隔膜、铝箔等电池材料生产能力,初步构建新能源电池正负极材料与辅助材料协调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二)持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坚持“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抢抓新能源电池产能布局调整战略机遇,聚焦电池材料产业链头部企业,以项目为载体,全力引进落地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加快建设一批新能源电池产业典型示范项目,推进新能源电池企业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重点企业培育壮大,聚焦新能源电池产业市场主体,分类制定培育计划,积极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坚持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培育和推动符合产业政策和有较好上市基础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企业上市,努力发展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光伏电池等高附加值产品,力争“十四五”末初步形成上下游协同发展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投资促进局)

(三)加快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综合考虑产值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前期手续办理、项目进度、资金落实等情况,科学引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实时制定《砚山县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重点项目清单》。聚焦项目立项、土地保供、能源保障、节能审查、可研批复、环评批复等要件,实行“妈妈式”审批服务,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尽早投产。加大财政资金与人才培养等支持力度,倾斜支持企业高管与高级技术人才申报“兴砚英才计划”,鼓励支持节能降耗项目立项申报与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争取促进县内企业与省内外一流企业的战略合作与技术交流,共同构建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努力构建供应链齐备、产业链协同、差异化发展和绿色化显著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人民银行砚山县支行)

(四)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县内新能源电池产业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新建项目和1亿元以上技改项目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持续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升规纳限”的新能源电池产业相关企业,通过省、州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提前布局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工程,努力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惠企政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开通项目审批审查同步“绿色通道”,压减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聚焦新能源电池产业的材料制备与产品制造,充分发挥市场化配置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节能降碳与技术改造,力争打造锂电池、光伏等新能源电池材料的产业链雏形。(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政务服务局、县税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精准施策,专班推进,积极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推进签约项目开工建设。

(二)压实工作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全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工作法”和“三个马上”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效能意识,对标对表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开展。

(三)加强科学研判,杜绝盲目招商。全县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地方实际,依托资源禀赋,因势利导,从新能源电池产业政策、环境保护、风险把控、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研判,综合考虑项目能评、环评等能效因素,经专题研究后再签约落地,避免招商引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的宣传报道,促进全县形成齐心协力抓项目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蓬勃发展新态势。

请县级有关部门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的贯彻落实《砚山县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情况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赵德财,3012285;邮箱:8045327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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