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31212-532622156076
  • 文 号砚政办发〔2023〕130号
  •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12-12 17:55: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砚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省、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二)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扑结合,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坚持建强基础、补齐短板,把基础设施作为有力支撑,系统谋划、扬长补短、整体推进。坚持依法治理、从严管控,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保障,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三)主要目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心向深化源头管控、全力防范风险纵深拓展,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治理方式向实化群防群治、依法严格管理纵深拓展,基础建设向科学统筹规划、不断提质增效纵深拓展,火情扑救推广以水灭火。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

二、组织实施保障

为全面推进砚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顺利开展,按质按量完成州级下发的防灭火工作目标。成立砚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一)组织架构

组  长:王贤润  副县长

副组长:李作相  县应急局长

        苏振波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长

        杨继尧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白  宇  县发展改革局长

张  杰  县工信商务局长

赵  敏  县教育体育局长

马庆龙  县民族宗教局长

刘  成  县民政局长

周顺超  县财政局

高铁华  县自然资源局长

高铁玲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长

张迦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张培华  县交通运输局长

昌继明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郭帅红  县文化和旅游局长

刘加雄  县卫生健康局长

李兴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尚丽娅  县气象局长

马全德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砚龙  中国铁塔文山州砚山分公司

马传文  中国移动文山州砚山分公司

罗雪玲  中国电信文山州砚山分公司

刘  彪  中国联通文山州砚山分公司

11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和草原局,苏振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文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为严文仁、陈斌、阮文岐、任健。具体承担砚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工作,负责砚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负责对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尽责任、抓落实,加大对涉及本部门职能相关内容的指导、协调和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保质保量做好砚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监督检查。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过程中,领导小组根据既定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等,组织精干力量,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并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一)开展一次培训。11个乡(镇)、各村委会(社区)在防火期内必须组织开展一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面的培训,培训对象为生态护林员、天然林停伐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等各类护林员,村委会(社区)干部、村小组干部、村小组义务扑火队员等。针对培训对象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进行全方位培训,培训方式可采取多种形式,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培训要有图片、简讯、记录、签到表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一次演练。11个乡(镇)结合本乡镇实际务必开展一次防灭火演练,组织本乡镇范围内的专业扑火队或半专业扑火队员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目的是通过演练提高指挥员的指挥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火灾控制能力。进一步提升扑火队员的实战能力、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有情怀”的森林消防“队伍”,使这支队伍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一次微视频宣传。充分用好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头条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森林草原防灭火群防群治、火源管理、科技手段、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制作一些正能量的微视频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广泛深入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森林防火常识,掌握安全避险技能,提升一线人员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提醒广大群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烧荒、烧秸秆,不带火种入山等。努力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森林草原防火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四)开展一次巡回宣传。要充分利用县、乡、村集市或到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学校、企业等场所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回宣传,可利用防火车队、摩托车队、扑火队集队巡逻等方式在集市来回宣传,通过发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册和宣传单、现场讲解、以案说法、有奖知识抢答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性和森林草原火灾的危险性,并开展“面对面”法律知识宣传,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野外火源管理规定、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点、火场自救、安全避险方法等森林防火安全常识。让群众知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促使群众自觉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使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更加“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大起底大排查。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林区及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大排查,特别是林内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及重要军事设施周边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进行大起底大排查,既要严防重要设施受到火灾威胁,又要防止重要设施跑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深入排查风景名胜区和与森林紧密相连的城镇、林间村组等重要部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要深入排查在重点林区内的工程施工现场用火隐患,严防施工生产用火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深入检查野外火源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进山路口、关键部位的防火检查站是否有人值班;护林员、巡逻队是否上岗到位;是否组织开展野外违法用火专项打击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开展一次坟主告知活动。全县大部分坟墓都在林区,清明节有上坟的习俗。各乡(镇)结合“清明节”等重要时段,在清明节到来之前,开展一次坟主告知活动,要严格管控上坟烧纸陋习,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将制作好的坟主通知书宣传到每家每户,告知坟主关注森林防火、守护绿色家园。改变祭祖习俗,上坟时压冷香、冷纸、不准放鞭炮。预防上坟时烧香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各乡(镇)要在新闻媒体公布违法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公众举报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和高火险天气野外用火作业施工等行为。要认真梳理近年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和处置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当事人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真实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加大对群众身边违规用火案例宣传,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肃惩处肇事者,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起到惩罚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形成违章用火必罚、引发火灾必抓的高压态势。要组织有关媒体对隐患排查跟踪曝光、集中曝光,打击治理一批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提升打击震慑和教育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推行可燃物清(烧)除,降低森林火灾隐患

(八)积极推行可燃物清(烧)除。要高度重视林下可燃物清(烧)除工作,充分认识清(烧)除林区可燃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烧)除重点:公路沿线、电力通道线、林缘周边、林区与村庄结合部、行政村结合部、乡镇结合部、县与县之间结合部。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通过标语、宣传警示牌、宣传车、短信提醒等方式大力开展林缘和林下可燃物清(烧)除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知识普及,广泛调动林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全力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做好申请、审批、备案。有计划清(烧)除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在明确林缘和林下可燃物状况、火险等级、气象预测等信息基础上,对适宜开展计划清(烧)除的区域和地段,做好规划,制定具体、科学的计划清(烧)除方案后,报实施地乡(镇)政府审核签字后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和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灭火股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1.清(烧)除对象。

(1)林缘边的杂草及林区的荒山、牧场、轮歇地、蔗地、田边、地埂上的杂物、秸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林地边缘和国家、省批准建立的野生动物食园区等可燃物。烧除前要按照规定统一申报审批,集中组织实施。

(2)林冠下烧除,应在10年生以上。人工林和次生林,林相整齐的云南松、思茅松(应在7年生以上),高山松、栎类林分进行,烧除的林分,平均胸径16厘米以上、树高在6米以上,枝下高2米以上,根据可燃物载量的多少,适时进行烧除,一般2至3年烧除一次。

(3)低效林改造、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等炼山整地,清除伐区、库区剩余物,防治病虫、鼠害和防火隔离带的烧除,参照计划烧除进行用火管理,除高危火险期外皆可实施。

(4)严禁在10年生以下各种幼林地开展计划烧除。

2.实施清(烧)除范围:开展林缘和林下可燃物清(烧)除工作,要根据林区的区位特点和周边人口分布情况分级展开。

(1)集中性墓地:墓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每年开展1—2次集中清(烧)除工作,确保枯枝落叶、杂草及其他可燃物全部清理到位。

(2)林缘和道路两侧:社区、村区、厂区、景区、农家乐、采摘园原则上周边100米以内,重点林区主要道路原则上两侧各100米以内,防火通道原则上两侧各50米以内,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烧)除工作,保持无枯枝落叶和杂草、无病死树木。各乡(镇)可结合地形、地势、植被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务实推进清(烧)除工作。

(3)其他林区:对林区内的枯死、病死树木要及时伐除,并将树木和枝丫清理下山。其中,枯死松木要按松材线虫病处置技术要求进行处理。

3.计划清(烧)除的时间安排。为避免森林草原防火清(烧)除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在每年2—5月,各乡(镇)应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采取其他清除措施,更加科学环保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元旦、春节、两会、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段和4级以上高危森林火险或3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开展清(烧)除。各乡(镇)的实施时间,由组织实施计划清(烧)除单位结合实际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确定。

4.清(烧)除方法。

(1)根据地形地势,将计划烧除作业区划分成多个地块作为点火单元,每个单元面积控制在50至100亩,外围要预先设置防火隔离带,用点火器沿着等高线从山顶向山脚水平或垂直带状点火,用风力灭火机控制外线火和两翼,沿火线从外向里吹,采取边烧边清分块烧除,点燃时间一般在上午11时前或下午4点后,严格控制在三级风以下天气进行。

(2)烧除林缘边杂草或林区防火线时,要由专业扑火队员组织实施,配备点火器、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砍刀,5人为一组,1人点火、二人吹火、二人清理,采取分段点烧、带宽20至30米,按照边烧边清的原则,控制火翼,稳步推进,彻底烧除可燃物。

(3)实施点火作业时,县森林防火部门要派员到现场指导、监烧,与实施单位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烧除进度及开展情况。

(4)计划烧除作业现场要安排记录员,对每天每块烧除单元的作业人数、气象因子、用火情况、烧除面积、烧除效果等进行记录,在烧除前后要进行拍照和录像,为烧除工作研究总结提供原始依据。

(5)在实施清(烧)除前3天,实施单位和乡(镇)要发布清(烧)除公告,包括烧除的时间、地点、范围、注意事项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组织管理,开展技术培训。在计划烧除前,要求各乡(镇)按照计划烧除技术要求,组织开展计划烧除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环节技术操作规范,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做好现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根据风力风向、温度、湿度、空气污染等情况,采取“错时、限量、轮烧”的方式,优化烧除地块、面积、时间,降低空气污染和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十二)加强烧除监管,明确烧除职责。进一步强化实施环节的技术管控,做到任务到人、技术到人、责任到人。要求各乡(镇)组织专业队伍作业,由专业人员实施,采取科学点火方式降低用火强度,确保安全烧除,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管,对于未按规程操作、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发生“跑火”的计划烧除,要立即叫停。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计划烧除、“点了火就走”、随意扩大烧除区域和时间的,一律按违规野外用火处理。对未按照计划烧除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以及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火跑火引发火灾、危及重要设施安全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五、构建严密高效的火灾防御支撑体系,提高林草火灾防御能力

(十三)强化队伍建设,做好扑救应急准备。一是组建队伍。积极按照队伍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全县选聘65人的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一支“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优秀林草系统森林消防队伍,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巡查巡护、火源管控、隐患排查、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科学扑火、值班备勤等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根据乡镇火险情况,安排部分人员到乡镇靠前驻防。部分人员在县级随时待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二是能力建设。组织、指导专业扑火队开展经常性的思想作风教育、业务知识培训、体能技能训练、机具维修保养,每年举行一次灭火实战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力求达到“三快六会一服从”,即队伍集结快,携带扑火机具动作快,登车速度快;队员会操作、维修和保养各种常用扑火机具,会正确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和信息化设备,会判断林火种类,会扑救地表火战术,会避险自救,会判读地形图;服从命令听指挥,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对半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伍应重点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扑火后勤服务保障培训,适时开展扑火基本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十四)强化物资储备,筑牢防灭火基础。以“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建立、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充分发挥物资储备效能。坚持提早准备、足额储备、分布储存,确保防火物资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以县级30万元,乡镇5万元的标准配足、配齐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提高采购质量,注重强化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和配备,提高队伍人身安全保护水平。增强防范抵御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

(十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防火顺畅。积极向上级争取防灭火通道建设和防火生物隔离带建设项目资金,切实提升林区网路密度,提高扑救速度。拟向上级争取新建防火通道建设24条98.26公里,投资4913万元。新建防火生物隔离带7条48.825公里,投资439.425万元。新建防火瞭望塔2座。新建防火视频监控系统10套,维修完善3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

(十六)做好应急准备,树牢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卫星热点核查和零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归口上报,规范信息上报制度,发现火情做到不延误、不滞后,确保各项信息的畅通。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上报,报打同步,同时乡镇要组织专业队伍要迅速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严禁无扑火经验的领导带队到一线指挥扑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林区群众自发上山扑火,加强统一指挥管理,科学判断火场态势,要把安全摆在首位,准确评估安全风险,严格执行火场安全有关制度,确保扑火人员的绝对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合理运用扑救战术,尽快扑灭火灾,严防次生灾害,按照“重兵扑救”的要求调集多人参与火场扑救,把小火当作大火打,把山火消灭在初发状态,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发生在高山远山较难扑救的森林火灾,要果断决策,迅速调集周边队伍,利用风小火弱的夜间和有露水的凌晨这一有利时机,将火情消灭在凌晨时段,火情扑灭后要由火情发生地安排足够力量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六、聚焦重点发力,坚决堵住野外违规用火,严肃查处火案

(十七)严格火源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一是严把火源管控关,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防火期农事用火、民俗用火、生产施工用火、野外生活用火、野外吸烟、小孩玩火等的管控巡查,落实重点人群、特殊群体的一对一、多对一监管措施,全面摸清隐患底数,全面贯彻落实好“四个清单”(重大风险、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和完善制度清单)。推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切实看住山、盯住人、管住火。二是严把隐患排查关,扎实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按期对县域内重要输电线进行重点巡护,重点排查火险隐患,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巩固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果,发现问题要立查立改,对重大风险隐患要组织攻坚。提高森林火情预警精准性、及时性,优化响应处置流程,确保防火于未燃之时、成灾之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十八)压实防控责任到人到地块,形成防控合力。实行乡主要领导包片、挂村领导包村、挂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包村小组、乡村振兴工作队包户、护林员包山头的包村定组联户制度,真正做到“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将防控具体责任逐层分解落实到人头、地头、山头,织密织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十九)主要上山路口“设卡”全天候宣传教育。在各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山火高发频发林区设置检查卡点,安排人员进行值守,对所有进入林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宣传教育,将防控工作推到第一线,对故意纵火人员形成震慑,为案件查处提供第一手资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二十)统筹全县力量,科学做好灭火工作。针对火线长、扑灭难度大的火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火情,统筹协调乡镇护林员就近支援,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专业人员负责现场指挥,科学、有力做好灭火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形成震慑作用。以“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的坚决态度,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人为纵火、故意放火、累罚不改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走访、调查等手段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七、相关要求

(二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照任务逐项研究部署,带头督促落实。各配合单位特别是成员单位要对所挂钩的乡镇具体负责,安排专人到乡镇对接工作推进情况、落实情况,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三)加强信息上报。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将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的25日前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严文仁,0876—31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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