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补充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31221-532622156256
  • 文 号砚政办发〔2023〕134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12-21 15:32:23

原件有误,请以此件为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补充方案)

为扎实做好过渡期继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政策,创新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保障。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以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防止返贫致贫为目标,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优先任务、把脱贫村作为乡村振兴的优先地区、把脱贫人口作为乡村振兴的优先群体,加强组织领导、稳定政策措施、完善帮扶机制、强化支持重点,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发展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推进乡村振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力举措,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中,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优先位置,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分类帮扶,消除低收入人口受身体素质、职业技能、家庭负担、发展环境等制约,获得发展机会、资源要素整合的能力。

(二)坚持改革创新与长效机制相统一。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一些脱贫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仍需持续用力,产业帮扶成效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仍需持续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仍然比较重。因此,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减贫防贫领域的改革和创新,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帮扶相协调。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重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市场引导、社会参与协同发力,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政策帮扶与内生动力相促进。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继续强化党委、政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与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出来,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鼓励脱贫群众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就业等实现稳定增收,切实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

(四)《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的通知》(云财农〔2018〕87号);

(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

(六)《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3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年初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23〕62号);

(七)《关于转发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文件的通知》(文财农〔2021〕79号);

(八)《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39号)。

四、整合资金的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管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16类资金。

(二)省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文件,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包括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包括用于“长江禁渔”资金)、省级林业发展资金(不包括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不包括宗教等特殊经费)、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部分)、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不包括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10类资金。

(三)州、县级财政资金整合范围。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五、投资规模、建设任务及资金安排

《方案》共涉及29个项目(其中: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15个,县乡村振兴局6个,县民族宗教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务局各2个,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和草原局各1个),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情况12867万元(其中:农业生产7082万元,林业改革发展1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3345万元,农田建设772.37万元,其他1567.63万元)。(具体项目明细详见附表)

六、整合资金支持重点

(一)乡村特色产业扶持。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培育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欠发达地区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参加产业开发,财政性投入资金形成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支持脱贫地区农产品仓储、冷链、加工、物流等设施建设。

(二)围绕稳定就业扶持。支持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确保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就业,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就业扶持覆盖面。

(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等涉农项目建设,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振兴美丽村庄建设目标,推进村内道路改造、排污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生态经济发展工程。支持生态发展,开展植树造林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支持开展木本粮油林提质增效产品加工等建设,稳定山区群众增产增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生态改善双赢。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一是改善全县脱贫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发展夯实基础。二是为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能有效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力水平,为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社会效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实施,改善脱贫村人口的生产生活状况,为脱贫山区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三)生态效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能改善当前由于生态环境恶劣致灾致贫的现状,减少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提高脱贫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吸引外部资金投入开发当地丰富的资源,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四)巩固脱贫成效。项目覆盖全县脱贫村,项目建设直接以脱贫村为主战场,以夯实基础设施、提升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巩固脱贫效果直观、明确。通过项目实施,能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八、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砚山县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财政、乡村振兴的副县长担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局、教育体育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11个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专门指定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各1名,抓好部门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推进,按时上报项目材料,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责任措施。11个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围绕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发扬一丝不苟的“工匠”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日程及工作进度,积极落实建设任务,全力做好项目的指导、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简称:项目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结合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修改完善县级巩固脱贫攻坚项目库,不断提高项目入库质量。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实施统筹协调,编制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监测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乡(镇)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照“项目规划”入库要求完善项目入库,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根据项目或资金批复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及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的筛选、评估论证、立项、批复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整合资金项目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纳入整合的资金规模、计划纳入整合的资金量,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加强资金监管,负责整合资金预算和划拨、监督项目执行和资金安全运行。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加强对整合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依照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全程跟踪。

各涉农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计划或资金批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设计、立项、招标、实施、质量监管、竣工项目验收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整合项目的监管主体责任,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管理。各项目主管或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批复和下达计划执行,项目评审和立项由各单位按原来的操作模式自行组织评审和立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县级批复的项目计划、扶持标准和资金投向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廉政承诺制、公示公告等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与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承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自筹资金和整合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从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拓宽投入渠道。县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投入农村脱贫地区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积极性,充分发动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投工筹资,自力更生,全面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县委督察室、县政府办督察室、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等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项目的实施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标,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四)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39号)及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管理。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县、乡、村三级实行财政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县级将财政资金总量、来源、用途、分配原则和建设内容等情况在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告公示,乡级和村级分别在政务公开栏、项目实施村进行公告公示,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纳入衔接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列入项目库时同步编制衔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从项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支撑行业绩效目标实现。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填写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在分配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时给予倾斜。

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和检查制度。县审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对查出的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构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多方监管机制。乡(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脱贫村三委、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附件:1.砚山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砚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砚山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表

4.砚山县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砚政办发〔2023〕134号附件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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