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落实〈文山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31231-532622156702
  • 文 号砚政办发〔2023〕139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12-31 10:06:00

原件有误,请以此件为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了《砚山县贯彻落实〈文山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市场监管现代化对于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的工作部署上来,持续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建设,主动融入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经营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为加快砚山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把任务具体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结合推进惠企政策“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服务、兑现,让规划政策措施深入人心、深入经营主体,为市场监管现代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办督察室、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要负责牵头,指导督促开展工作,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贯彻落实〈文山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清单


主要任务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持续深化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改革。持续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持续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使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4个工作时)以内,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助推全县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便利企业网上办事。持续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到20天。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发展各

类经营主体

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提供“企业开办”集成服务,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服务等企业开办业务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件事一次办”。引导线下申请通过帮办、导办、代办等方式转为线上办理,切实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水平,将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施“掌上办”,实行无干预自动审批、实时核准和“秒批”。建立容缺办理服务机制,实施申报材料不齐的“先办照后补正”。开展上门办证照服务、进村(社区)集中办证照服务,实现应登尽登、能登全登。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和平台收费价格规则,增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透明度,依法监管,重点检查涉企违规收费企业,进一步规范收费制度的落实,加大打击违规涉企收费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透明收费。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市场创

新动能

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加大具有地方独特优势的产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培育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宣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积极走访企业送法上门,鼓励企业主动创新,培育高价值专利,多途径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严格清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加强云南省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建设工作,加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作用,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力争到2025年8月,砚山县有效发明专利50个,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从800件增长到2000件,注册和登记的地理标志2个。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加速推进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探索创新符合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严格落实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拓展公路运输的服务范围和市场空间,增加运输效益和价值,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平台企业监管,督促平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公正监

管水平


4.提升公正监

管水平

认真贯彻国家级、省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及时调整、更新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年度计划。

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及动态调整并进行公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5.统筹提升反

垄断和反不正

当竞争监管能

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和《云南省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坚持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切实提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能力,加快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大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能力,多措并举打好规范线上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的行为,提升经济竞争秩序“组合拳”,查处一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强化行业管理、执法和司法衔接。

县市场监管局,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优化线

上线下市场竞

争生态

立足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线上监管制度机制,落实线上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运用,推动线上违法案件查办跨区域协作。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督促平台企业优化平台协议规则、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民生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整治力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查处制假售劣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证制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做到不以罚代刑,不使触犯刑律的生产经营者逍遥法外。

县市场监管局,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动融入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7.落实维护全

国统一大市场

的政策规则

持续推动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发挥市场促进竞争,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公平竞争委员会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应清尽清”。健全政策措施抽查、重大措施会审、第三方评估、举报处理回应等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维护全

国统一大市场

的有效措施

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措施,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加大措施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进行整改,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向社会公开。杜绝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自主登记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扎实开展反垄断线索排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聚焦自然垄断和专营专卖领域,重点整治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搭售、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违法行为。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聚焦公共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破除“玻璃门”等隐形市场壁垒,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维护全

国统一大市场

的监管机制

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监管联动,落实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省内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质量强州建设


10.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10.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加强贯彻落实《文山州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文山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文山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砚山县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快质量强县建设。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省.州质量奖、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申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质量强国宣传,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活动,组织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宣传《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动提高全民质量行动,促进质量强国建设,树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加强质量强国建设活动,力争云南省质量强县示范县、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县项目,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加强推进地方标准建设工作,以技术标准战略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标准“领跑者”评选,提升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加强计量服务保障、计量管理,力争全县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覆盖率达95%以上。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制定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企业开展适合行业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设,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重点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提升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培育创建品牌农产品,配合省、州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打造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促进砚山特色农产品迈向价值高端。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强日常排查,坚持定期不定期对获证企业的设施设备和产品进行检查,科学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加大对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深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

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服务业质量,加快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快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物业管理、商贸服务、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旅游+”“+旅游”,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质量分级管理制度,推行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测评价和结果通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守安全底线


13.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13.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安全关,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实现食品安全抽检量不低于3.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不低于1.7批次/千人,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一专三员”队伍建设,社区、村委会食品科普宣教活动覆盖率达到100%。健全以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砚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工作,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率达90%以上。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广形成全县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压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对辖区内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检查覆盖率达60%以上,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覆盖率达20%以上,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书达到900份,严重报告比例达1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到400份,严重比例达8%,化妆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到110份,全年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严重/其他需关注的风险信号≥1个。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样力度。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惩重处非法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涉及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努力搭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解决现有特种设备与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提高电梯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电梯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广特种设备“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移动式压力容器追溯平台”等监管新模式,逐步探索推广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领域责任保险,鼓励责任保险向其他特种设备领域扩展。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及动态监管技术应用,健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体系,细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加强特种设备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一线特种设备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加强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探索推动建立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强制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CCC认证目录类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工作,围绕三七粉、二手车、食品安全、小区物管、养老诈骗、“““双减””等重点领域,高效率处置消费诉求。强化数据焦点和热点分析,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强化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综合治理。研判辖区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高发企业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100%,举报投诉按期核查率不低于100%。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建设

18.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行政许可、信用监管、食药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监管服务机制,严格落实执法指南制度,注重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市场监管治理,以良法善治保障市场秩序公平公正。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市场主体创新动能,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合理划分市场监管权责事项和配置监管资源,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

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以普法宣传、合规指南、行政指导、公开承诺、约谈、警告等监管手段,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推进社会共治,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功能,调动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实现市场、政府、社会协同治理。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切实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21.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归集、公示、应用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公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公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做到“真实、及时”“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经认定被列入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及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至有关部门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并及时将惩戒结果反馈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对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闭环。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和结果,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失信风险提示,构建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缓冲”“容错”机制,持续优化信用监管服务,助力市场主体重塑信用,信用提升助企纾困取得实效。

县发展改革局,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落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管理要求,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核查。

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分级分类分领域管理。在省级平台建立县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各成员单位抽查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在省级平台中导入对应的检查对象信息并进行标注;对“行政审批部门检查库”和“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库”进行分领域管理;各成员单位通过省级平台进行“双告知”认领,认领率100%;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部入库。按照“应录尽录”在省级平台将执法人员进行录入,并进行动态管理,我县已入库具有执法资质人员占全部具有执法资质人员的比例达100%。2023年已全部完成部门计划55项,公示抽查结果246户,完成联合计划15项,公示抽查结果45户。

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推进智慧监管,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信息化系列工程及投诉举报一体化平台、广告智慧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深化“七彩云南 阳光食安”综合管理平台、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筹业务系统运用,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智慧监管能力。实施形象提升工程,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规范市场监管人员执法行为和日常行为,引进食品药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专业人才,强化队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队伍的工作理念、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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