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40706-532622163106
  • 文 号砚政办发〔2024〕39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07-06 08:5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修编)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科学、快速、有效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确保抢险救援和复电工作有序开展,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全县范围内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砚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县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因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依据对应专项应急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好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等有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会给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特殊时期必须强调统一领导、资源共享、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必须强调执行力,提高应对效率,避免浪费有限的应急资源和时间。

1.4.2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启动事故预警机制,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电力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电力企业和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1.4.3 统一指挥。在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4 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5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砚山县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发电厂用电源、重要变电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区域、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5 事件分级

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规定的最低一级电力安全事故(即一般电力安全事故)为基准,按照社会影响大小、分层分级原则进行识别(下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依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标示。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5.1 “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的适用于本预案。

1.5.2 “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的适用于本预案。

1.5.3“全县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的适用于本预案。

1.6 分级管理

1.6.1 Ⅰ级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以下条件之一:

(一)云南省电网。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30%以上;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

(二)砚山县电网。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不含单一用户减供),或70%以上用户停电。

达到Ⅰ级电力事故条件,云南省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关注,由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开展应急处置。将处置全过程按程序上报云南省政府、文山州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6.2 Ⅱ级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以下条件之一:

(一)云南省电网。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

(二)砚山县电网。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不含单一用户减供),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达到Ⅱ级电力事故条件的60%左右,文山州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关注,由砚山县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开展应急处置,将处置全过程报文山州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6.3 Ⅲ级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以下条件之一:

(一)云南省电网。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

(二)砚山县电网。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砚山县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县级供电单位(文山砚山供电局)启动大面积停电Ⅲ级响应。由电网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全过程分别报县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6.4 Ⅳ级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以下条件之一:

(一)云南省电网。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

(二)县级电网。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县应急局关注,县级供电单位(文山砚山供电局)发布大面积停电Ⅳ级响应。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由电网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全过程报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

二、组织体系

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服从云南省、文山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并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主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跨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维稳组构成。

2.1 县应急指挥部

2.1.1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1.2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研究室)分管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局主要领导,文山砚山供电局党总支书记。

2.1.3 成员:由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砚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砚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砚山分公司、中国广电网络砚山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发电企业。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文山砚山供电局总经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局分管电力和应急的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执行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社会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健全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与州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工作衔接,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3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大面积停电事件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工作建议。

2.4 其他应急组织和单位

2.4.1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作为电力系统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中心,当值调度员是电力系统电网事故处置的指挥员。主要职责: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置,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扩大;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电网恢复情况向电力系统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汇报。

2.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乡(镇)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执行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负责督促、指导和配合本区域内大面积停电状态下的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2.4.3 电力企业。负责本企业事故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电力调度指令,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4 重要电力用户。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客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特级重要用户应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两路应来自两个不同的上级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一级重要用户应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二级重要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必须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其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用电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定期开展用电设备各项试验,杜绝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5 电力恢复组

组长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为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研究室)分管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工信商务局局长、文山砚山供电局总经理,成员为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及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决定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解决电网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应急供电;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协调工作;视情况协调军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6 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配合。主要职责:组织发布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7 综合保障组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电信砚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砚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砚山分公司、中国广电网络砚山分公司等单位,视情况增加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配合。主要职责:落实应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道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督导受影响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组织应急救护,确保医疗卫生服务正常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8 社会维稳组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各涉及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视情况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军队和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主要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9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指挥公安等各级执法部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安全。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进行信息发布和媒体报道;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新闻网站开展网上新闻宣传,协调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等有关事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全县发电、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做好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负责协调电力抢修工作;负责电力设施修复项目审批或转报;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做好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的调拨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紧急干预措施。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及时组织调运成品油、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组织中国电信砚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砚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砚山分公司、中国广电网络砚山分公司等单位做好保通信和无线电频率占用工作,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确保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文山砚山供电局、电源企业:负责电网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负责电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并定期组织演练;科学调度,尽快恢复系统稳定;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和应急保供电工作;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的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具体负责电网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电源企业负责及时修复受损发电设备,保持本企业发电设备处于健康状况,随时准备听指令开机;水电企业要加强对所属水库大坝的巡查防护,及时发现、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新能源(风电、光伏、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维护,提高我县电力系统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救援,负责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参与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监督各级学校紧急停电预案的编制及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各乡(镇)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抢修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油料保障车、应急消防车、应急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负责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县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资金的保障,并及时拨付到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监测停电事件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等的变化,通过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为后续的应急响应提供科学依据。在停电事件中,可能会因为停电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加,生态环境部门需要监督相关企业或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加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维持和恢复城市应急供水、排水和城市排涝、排污等设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负责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市政照明等设施,以及城市主干道的路障清理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疏导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及必要生活资料等运输畅通;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营。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森林业和草原局原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配合消防队伍做好输电线路、变电站等重要电力设施的森林业和草原局原防灭火工作;协调电力抢修和森林火灾隐患消除中需要采伐的林木采伐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域相关水文、水情信息;协调砚山供电局电力抢修中位于水库等相关水域区域的倒杆断线工作。组织做好停电期间水库各相关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监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紧急停电预案的编制及落实;指导相关场所的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工作;帮助指导停电地区卫生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做好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各大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和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及伤员救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应急期间抢险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打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队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电信砚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砚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砚山分公司、中国广电网络砚山分公司: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三、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社会风险两个方面。

3.1 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源。有关电力企业、用电企业要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措施。

3.1.1 电力系统运行风险。砚山县局部电网网架结构薄弱,单线单变、同杆双回线路发生故障、单点大用户失稳等,将带来砚山电网频率不稳定,系统频率失稳风险增加,可能引发局部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自然灾害风险

地质灾害:砚山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重要电力设施设备损坏,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山洪灾害:砚山县灾害山洪多发。灾害可能造成重要电力设施设备损坏,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山火:砚山县森林草原覆盖面积大,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危及电力输电线路等设施,容易导致输电线路跳闸、变电站失压、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地震灾害:地震灾害极易造成电力设施设备故障或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雨雪冰冻灾害:冬、春季易发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导致输电线路倒杆、断线,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外力破坏风险。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坏,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社会影响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一般包括:

3.2.1 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通信指挥受较大制约,行政效率低;安保系统可能受影响。

3.2.2 社会治安:城区大面积停电1天以上,公众承受能力下降,情绪恶化,可能导致民众恐慌和聚集,容易引发矛盾恶化冲突;城区照明系统失效、安保系统受影响,盗窃、抢劫等治安问题可能增多;可能出现哄抢生活必需品等群体性治安事件。

3.2.3 通信:通信枢纽机房运行可能受影响,大部分基站停电,自备电源失电后,公众网络、通信大面积中断,严重影响公众的信息沟通,也给应急指挥工作带来不便。

3.2.4 供水、供气:大面积停电导致城市供水供气受到严重影响,市民一日三餐等正常生活难以保障,民众情绪可能失控。

3.2.5 排水、排污:城市排水、排污可能因自备应急能力不足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市民因抽水马桶不能使用,可能导致公共厕所不能满足需求,城市卫生状况可能恶化。

3.2.6 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需要电力降温减压或通风排气的高危企业因停电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3.2.7 医疗卫生: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医院结账系统、医保系统、售药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冷藏的药品、疫苗、生物标本、生物制品等受到影响;因为地面交通拥堵、用电设备器械不能使用等原因,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效率可能降低。

3.2.8 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可能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隧道、桥梁等重要设施的监控、照明、通风、指示灯机电系统停止工作,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甚至中断;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应急救援救护难以及时抵达。

3.2.9 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旅客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2.10 民航:大量旅客滞留机场,旅客因航班晚点易与机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2.11 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用户和有关电力企业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无法保障。

3.2.12 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方便食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3.2.13 公安消防:电梯里大量人员被困;大型商场、电影院等可能引发挤压踩踏;以电力驱动的降温降压设备失效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等衍生事故,加重应急救援任务。

3.2.14 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业务受限;安保系统可能受影响。

3.2.15 商业运营:大型商场停止营业,可能出现瓶装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抢购潮。

3.2.16 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3.2.17 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3.2.18 旅游行业:旅游热点游客的吃住行出现困难,需要提供相应帮助。

特殊地区、特殊时间节点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会加剧社会影响,需要特别重视。

四、预防预警

4.1 监测

4.1.1 文山砚山供电局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监测,做好维护。要建立与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地震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1.2 加强对砚山电网安全运行的监控和研究。及时发现电网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完善和处理。

4.1.3 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供电企业、电厂、用户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止电网事故扩大化。

4.1.4 文山砚山供电局、电厂、大用户应制定严密完善的电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电网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4.1.5 落实特殊时期实施限电方案。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电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

4.1.6 防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各乡(镇)、各部门、电力设施产权人、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应及时排查和制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4.2 预警

建立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电网事故,影响电网正常运行,影响电力行业员工正常作业,应进行大面积停电预警,并做好停电事故应急准备和有序用电工作。

4.2.1 文山砚山供电局初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4.2.2 文山砚山供电局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市)、地区、县(区)、相邻乡(镇)人民政府。

4.2.3 批准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后,县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应立即按照指定的范围和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重要电力用户、应急责任人及社会公众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

4.3 预警行动

4.3.1 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在网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成红色预警。

4.3.2 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在网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成橙色预警。

4.3.3 预警信息发布后,文山砚山供电局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重要电力用户补充应急燃料,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气)、工信商务局(供油、通信)、文山砚山供电局等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相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五、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发生或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电网企业要力争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受影响应急管理部门、上级电网公司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力争40分钟内书面报告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5.1.2 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力争在20分钟内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同级政府,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力争45分钟内书面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同级政府。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5分钟。

5.2 信息发布

5.2.1 发生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故,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宣传部门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应对措施和公众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5.2.2 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宣传、教育群众,防止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坚决打击趁机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六、应急处置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1 处置响应

接到发生或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报告后,启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6.1.1 发生或初判发生Ⅰ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Ⅰ、Ⅱ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

县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贯彻落实省、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问题,决定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按照相关规定,总结、报告事件处置工作;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向州申请支援;当州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后,县应急指挥部要在州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1.2 发生或初判发生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响应。

Ⅲ级处置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主要任务包括: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获取相关指示;指导、协调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事宜;督促做好事件处置评估。

6.1.3 发生或初判发生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响应。

6.2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6.2.1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在特别紧急情况下,文山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事故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事故区电网正常供电,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在电网恢复过程中,文山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指挥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镇、高危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相关电网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必要时向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申请援助;根据相关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

(3)相关电力调度机构应科学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房、医疗卫生机构、自来水厂、排水排污、机场、铁路等重要电力用户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4)文山砚山供电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重要电力用户应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保障安全负荷用电,防止发生衍生次生事故;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预判或出现险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报县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以获取必要的援助。

(6)相关发电企业应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证设备安全,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7)各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8)在供电恢复过程中,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各电力用户的用电。

(9)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6.3 次生灾害应对措施

6.3.1 发生电网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大面积停电后,县指挥部应迅速指挥调动流动发电设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资;有关成员单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或波及的各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6.3.2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车站、医院、金融、通信、新闻单位、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危化企业等重要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6.3.3 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重要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确保人身安全。

6.3.4 县公安局要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避免出现交通混乱,维护正常秩序;消防部门及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3.5 通信: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

6.3.6 供排水:供水企业启动应急供水措施,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6.3.7 成品油: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保障重要用户的应急用油。

6.3.8 道路交通: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抢修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油料保障车、应急消防车、应急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采取公路应急保障措施,必要时向县指挥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道路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6.4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6.4.1 社会治安: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交警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应急救援,解救受困人员。

6.4.2 临时安置:县民政局根据需要指挥、协调设置临时安置点,对滞留旅客实施临时安置救助;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临时安置点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文山砚山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

6.4.3 物资供应: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造谣惑众、哄抢救援物资等违法行为。

6.4.4 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6.4.4 消防: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指导危化企业的消防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消防救援;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6.4.6 金融证券: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必要时向县公安局申请,县公安局根据需要为金融机构提供和加强警力,协助金融机构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协助金融企业疏导金融客户,防止矛盾激化场面失控。

6.4.7 医疗卫生: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确保关键处室、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转;大力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努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应急保供电、供水、供油及保障通信、交通等。

6.4.8 教育: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学校要组织人员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

6.4.9 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公司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努力做好特殊时期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6.5 公众应对措施

6.5.1 大面积停电发生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受困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冲动蛮干,注意节约使用手机电源。

6.5.2 养成遇到突发情况收听应急广播的习惯,及时通过手机、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QQ等一切可能的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6.5.3 在停电期间,公众要节约用气、节约用水,户内应关闭电源开关,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6.5.4 在公共场所应打开手机照明灯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6.5.5 驾驶途中要服从交警指挥,不争抢道路,自觉为应急

救援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5.6 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6.6 发布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7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宣布终止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结束。

6.7.1 砚山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6.7.2 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隔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构成严重威胁。

6.7.3 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6.7.4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6.7.5 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6.7.6 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毕。

七、后期处理

7.1 处置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县指挥部组织。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7.2 事件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性质和责任、发生过程、影响范围、恢复情况、经济损失等情况,编写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3 补偿理赔。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做好被保险人的理赔工作。

7.4 恢复重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根据电网受损实际,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计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局、文山砚山供电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文山供电局汇报,争取支持,按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八、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建设

8.1.1 县委、县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民兵、武警部队、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8.1.2 文山砚山供电局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1.3 重要电力用户应有专人负责应急电源的维护管理。各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工业企业大用户要有专门的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8.2 装备物资保障

8.2.1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8.2.2 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以必要时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应急电源支援;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以及时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8.2.3 重要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2012)配置符合标准的应急电源,并按要求购置和存放应急燃油。要加强对应急电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设备能立即投入运行,确保保安负荷正常工作;要通过购置电力接口转换设备等方式解决与电网应急保障电源接口不配套的问题。

8.3 技术保障

8.3.1 文山砚山供电局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和应对的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按照国家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重点用户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确保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系统能尽快切除、解列事故点,尽快恢复电网稳定运行。

8.3.2 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地震局、水务局等部门要为电力系统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水情等服务。

8.3.3 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文山砚山供电局应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专家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的研究,加大电网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建立健全电网安全应急技术平台,不断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8.4 装备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应积极利用现有装备,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调用制度,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8.5 人员保障。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抢修维护、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8.6 通信保障。各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8.7 资金保障。县级财政、各相关部门及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8 其他保障。社会各应急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

九、监督管理

9.1 宣传和培训。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和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社会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加强应急处置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先期处置能力。

9.2 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或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多部门协同处置能力。

9.3 责任与奖惩。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0.1.1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县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0.1.2 本预案中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本县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环境污染、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发文确认的用电场所。

10.1.3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砚山县发展改革局、文山砚山供电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砚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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