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9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098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3-10 08:59: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近年来,我县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建设平安砚山、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继承和发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时代的正气之歌,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倡导和树立了文明向上的社会新风,为推动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跃,男,汉族,1982年01月生,砚山县平远镇环城北路居民。2019年6月11日15时许,王跃目睹了一起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人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王跃看见肇事车辆逃逸,立即驾车尾随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追击,查找到肇事逃逸可疑车辆及可疑人员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民警赶到后带领民警找到藏匿的肇事车辆,配合民警抓获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

王跃同志面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为弘扬社会正气,彰显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王跃同志 “砚山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8000元。

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见义勇为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以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和谐砚山作出积极贡献。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