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05-29-00000078
  • 文 号砚政发〔2021〕14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05-29 15:00: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现将《砚山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粮食市场风险隐患,切实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砚山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砚山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安全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食用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配送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在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应急处置。

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 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出现粮食安全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粮食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砚山县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政府新闻办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工作职责:根据全县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意见或建议,经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安全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报告粮食安全状态和处理措施,向驻砚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请求支援和帮助;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工作职责:根据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粮食安全应急相关费用开支;完成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组织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运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2.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信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能职责,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调供。

3.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粮油应急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新闻监测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4.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和监督粮食安全应急所需经费。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落实应急粮食交通运输。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组织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7.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流通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8.县司法局负责粮食安全应急所涉法律问题的审核把关。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情况、信息,确保粮食供应及社会稳定。

三、事件分级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全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省、州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全县出现主要粮油供应紧张,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十天内连续上涨超过50%以上;粮食零售企业主要粮油品种大范围脱销,到货锐减等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州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州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全县出现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在半个月内连续上涨,涨幅超过20%以上;部分监测点主要粮油品种脱销等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全县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在半个月内连续上涨,涨幅超过20%以上;部分监测点主要粮油品种脱销等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等信息,质量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县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对疫情防控期间各医疗单位食堂及春季学期开学后学生营养餐用粮需求及保供情况监测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开展。

(二)应急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工信商务局建立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长并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同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报州政府。

1.辖区内发生较大面积抢购粮食的情况;

2.商场、超市和应急投放(供应)点粮食供应出现断档脱销的情况;

3.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粮食价格的情况;

4.其他影响粮食市场正常运行或威胁粮食安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Ⅲ(较大)、Ⅳ(一般)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启动县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州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人民政府提请上级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上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二)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应急响应。出现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服从州指挥部和省指挥部的统一决策和调度,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州指挥部和省指挥部确定的应急措施。

1.进入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粮食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2.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三)Ⅲ(较大)级、Ⅳ(一般)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出现Ⅲ(较大)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出现Ⅳ(一般)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本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向国有粮食企业和县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下达动用县级储备粮出库通知书,向定点加工企业、定点供应粮店下达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通知书。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2)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本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州级储备粮进行调控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若预计出现粮食断供时,县应急指挥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居民凭户籍或身份证,外来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实行以人定量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由村或社区核定,以人定量供应;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饮食业等团体购粮单位,根据需求量大小核定供应。各应急供应定点粮店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和供应办法。

(5)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上级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服从统一调度。

(6)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准确、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四)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及时终止实施应急预案,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措施

(一)确保应急粮源。强化监管,确保县级粮食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完好,随时能够调用。指导协调粮食加工、销售企业充实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留足调控余地。确有必要时,依法对辖区内较大的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单位掌握的粮源实施征用,用于应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启动应急加工。一是建立与粮食主产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食供给。二是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启动应急供应。以国有粮食流通企业、粮食流通龙头企业和重点经营户为主,建立覆盖城乡的粮油应急供应网点,作为粮食安全应急投放(供应)点,并向社会公告,重点做好粮源调度和运行保障,确保各应急投放(供应)点营业正常营运,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价格不违规上涨,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就近购粮。在采取定点投放(供应),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就地采购粮食的同时,支持应急投放(供应)点建立线上同城交易平台并开展配送服务,引导城乡居民进行线上同城采购,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鼓励城乡采用由社区(小区)、村民小组向居民收集需求,联系应急投放(供应)点集中配送等方式采购和配送粮食。确有必要时实施限购措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应急储运。以各应急加工、应急投放(供应)点自备运输配送车辆和县、乡(镇)两级运输储备保障粮食应急储运。对应急粮食运输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通道畅通,必要时由交管部门组织保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维护应急秩序。加强应急期间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粮食加工、流通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影响粮食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粮食仓储、加工和批发、零售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维护好粮食储运、投放(供应)环节的秩序和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向社会发布粮食供求及价格信息以及保粮食安全措施,向社会公告应急投放(供应)网点,方便群众就地就近采购,及时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论监测,及时响应、主动发声辟谣。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后期处置

(一)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调入等措施。补充县级储备粮及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安全应急状态的能力。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涉及银行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清算。

(三)评估与改进应急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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