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06-30-00000334
  • 文 号砚政发〔2022〕21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06-30 09:50:4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结合砚山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落实州委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决策部署,维护规划权威性,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针对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小区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深入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建房函〔2021〕29号)《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文山州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住建发〔2021〕75号)《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关于印发“清廉文山”建设行动的方案〉的通知》(文纪发〔2022〕1号)《中共砚山县纪委关于印发〈“清廉砚山”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砚纪发〔2022〕1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

(二)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聚焦违建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率先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含离退休人员、村组干部)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对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违章搭建严重、影响城镇景观风貌等违法建筑进行整治,遏制增量、消化存量,通过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进。

(三)坚持分类处置。在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违法建筑的实际情况和对规划实施、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城镇景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等因素,区分问题性质、发生时间、违建主体等不同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分类实施整治。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  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莫献超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杨开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长

汪俊强  县自然资源局长

高铁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唐  林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长

田忠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飞  县司法局长

王  艋  江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兴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成  员:从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国祯水务公司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长汪俊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局专职副总督察王国华同志、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在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认定、拆除等日常事务。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各网格包保单位排查上报的违章搭建行为的统计、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县“清廉砚山”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疑似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合法性性质进行调查认定,做好“砚山县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建立党员、公职人员违章搭建清单,分送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及开展违章搭建整治工作专班及各级各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劝阻职责,并及时向网格单位报告。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对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开展强制拆除工作。

江那镇人民政府:以社区为单位做好属地群众政策宣传及违章搭建巡查工作,配合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国祯水务有限公司落实违章搭建断电断水工作,协调处置因开展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导致的群众上访事件及稳控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对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做好因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引发的影响社会治安的稳控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开展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信访局: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组织开展涉及部门联合接访,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案件及时进行转办、交办和督办,协调处置因开展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导致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跟踪报道,适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严格核实申请户土地和房屋的合法性,不得向违建户办理开户手续。在接到对违章建筑实施停电通知后,应依规落实断电工作。

国祯水务有限公司:严格核实申请户土地和房屋的合法性,不得向违建户办理开户手续,在接到对违章建筑实施停水通知后,应依规落实断水工作。

四、整治范围及认定标准

(一)整治范围:砚山县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内。重点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集资房小区、房地产开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统规自建、单位自建小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两侧民用自建房屋等。主要整治类别为:

1.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消防通道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2.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3.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加(改、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4.私自开挖地下空间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原建筑外观风貌的;

6.群众举报经核实的小区内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二)认定标准:以《文山州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分类清理整治工作导则》为标准。

五、清理整治方式

(一)自行拆除一批。网格包保单位宣传动员网格区内违建户自行拆除(其中涉及公职人员存在上述行为的自行主动拆除,否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存在问题和线索上报县纪委县监委)。

(二)整改完善一批。对于能够通过自行整改完善达到规划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整改完善。

(三)强制拆除一批。对严重影响规划必须拆除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落实《砚山县“七城创建”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砚山县建成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方案的通知》(砚七城指发〔2021〕7号)文件的基础上,全县各部门把开展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七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推动落实。各网格包保单位组织对网格包保片区内违章搭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违章搭建台账,将疑似违章搭建信息报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二)分类清理整治、强制拆除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认定标准出具分类处理意见,下发整改及拆除执法文书,对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10月底前做到违章搭建问题底数清、问题明,拆除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三)巩固阶段(2024年1月1日后)。2024年1月1日后,健全完善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新增违章搭建,让每一幢建筑、每一个小区都成为建设“美丽县城”的加分项。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同落实。县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检自查,及时整改,提高网格区违章搭建和物业服务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工作对我县“七城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作为,认真排查,确保网格区违章搭建及时拆除整治到位。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存在问题和线索上报县纪委县监委。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网格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清理整治工作的认知、认同和参与意识,培养网格区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七城创建”,以实际行动支持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共同营造支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网格包保单位要树立“一盘棋”“一条心”思想,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对不支持配合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组织对网格包保片区内违章建筑情况调查摸底,动员自行拆除,建立违建台账,进行核实和分类后,于每月20日前报县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蕊,13577672017,邮箱1295089283@qq.com。

(四)加强监管,遏制增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开展施工图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告知购买人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装修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统一。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销售人员擅自允诺购房人可实施违法建设误导宣传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据举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建立健全城镇违法建筑处置部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劝阻,第一时间报告移交县违章搭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以党员带头拆、领导干部带头拆”为工作切入点,积极探索开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社区干部选拔任用前违建审查机制,防止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违建行为,避免在群众中引起负面影响,带头维护政府权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违建处置部门开展违建治理工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加强监督,强化督导。主动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对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推进不力的情况,对工作中因不重视、不落实、不讲政治纪律和规矩,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移交县纪委县监委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党员、公职人员违章搭建的,采取层层约谈、限期整改的方式整治;各乡(镇)、各部门班子成员违章搭建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或联系的领导开展约谈后整改;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违章搭建的,由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约谈后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县属各单位要明确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于6月25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于6月30日前将《个人住房情况登记表》和《个人承诺书》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送至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尹夏,13908762523,邮箱279766913@qq.com。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