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两地联合查处严惩环境违法
发布时间:2019-07-02 16:16:59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851

2018年12月3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接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案件移送函(开环移字【2018】第1号)反应砚山县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污,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联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开展调查。

我县环境监察人员联合开远市环境监察人员分别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多次前往涉事公司及倾倒地点、小龙潭村开展联合调查行动,务求查清查明案件前因后果。经查确定砚山县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车辆运输的方式将生产废水收集池中的生产废水,拉运倾倒至开远市中和营镇中寨村委会小龙潭村附近,存在通过车辆运输倾倒生产废水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9年4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向砚山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砚环罚字〔2019〕5号),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正(¥200000.00元),并对直接当事人、公司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分别实施15日行政拘留。

2019年5月27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执法人员共同赶赴中和营镇小龙潭村,组织该村村民、涉案公司代表就涉案病禽病畜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并确定了基本赔偿条款。近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已签订赔偿协议并完成支付,由砚山县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开远市中和营镇中寨村委会小龙潭村受损村民共计贰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正(¥221800.00元)。

这次行动是我县环保部门首次进行跨地域的联合执法,更强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通过跨地域联合执法,打破了属地管理体制,督促两地落实环境共保共治责任,有利于形成区域性高压打击态势,改善两地环境质量,保护群众环境权益。下一步,我县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努力实现及时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协作的良好局面,在区域环境治理、保护等方面加强对接,共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做到优势互补、互通有无、整体谋划、重点突破,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