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行政处罚职权清单(259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别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或者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2 | 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3 | 对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4 | 对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5 |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处罚 | 分享到 |